现居地亲临“黄榄快线”工程,需征地拆迁。本人和妻子以及大女小儿子和孙女为一户人且有户口簿;二儿子和其妻子及其儿子为为一户人且有户口簿;只有一个房产证;现只安置一处宅基地是否合理?能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 “一户一宅地” 原则,应补偿本人和妻子以及大女、小儿子一户人一处宅基地,二儿子和
现在好象很多拆迁补偿标准都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请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国有的是否不一样呀?
我是湖南邵东城郊结合部的一农民,现在我门这大搞开发,准备征收我们集体土地建高档住宅小区。我们这有个主管部门叫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专负责征收土地的,他们说;现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安置是2009年7号邵东颁发的文件为标准,即:农田等征收标准最高不超3.8万一亩,安置按户口本一户安置12.5米*4米*2间新宅基地。我想请问现在
您好,我们原本是农民,后转换成非农业户口,但一直居住在当时划拨的宅基地修建的房屋,现在政府要建绿地公园进行征用,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市场住宅房价5000/平米,补偿2000/平米,如果补偿太低,政府有没有权力强拆,我们能否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进行协商补偿,政府制定的补偿价格是否合法公平。
我们这里要建工厂需要拆迁我们的房屋,而我们这里是一条农村集镇上的老商业街,这里的居民都是靠经商为生,但是房屋产权都是办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建房手续,现在拆迁不认可我们的商业性质,补偿不还门市,只是每个平方多补了200元的功能费,而我们的要求是要求还门市,请问我们的要求有没有发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