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云南旅游,在腾冲那边的时候去琥珀赶集市场逛了一圈,看中了几个琥珀的戒面,当时谈好价格了,但由于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就跟老板说下午再过来,但是卖家一定要我当场付款,不然就不让走,我一直跟他解释说我下午再来,他也不听,我也不可能一直跟他耗着就打算走人,这时那个卖家冲了过来掐着我的脖子摁住我,我当场就
一朋友,欠我钱。没有写欠条,因为关系都挺好,现在钱还不上,开始躲着我,被我发现他在家。我想带着当时见证他借我钱的朋友一起去他家要,如果不还,我想让他补个欠条,然后拿他东西做抵押,还上了就给他东西。不知道这样可以么?麻烦律师帮助我解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