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30年前开荒有3亩多地种水稻。现政府征用。有补偿款。但村主任说这是集体的。要集体分掉。但是一直以来卖树。卖沙场。卖地。村里从来没有向农民分过一分钱。农民种在荒地上的树不成才变罢。一成才便以地是集体的为借口强占
外地农民工晚上下班后出去购物回工地住处的路上被一辆没有大灯的摩托车从后面撞倒,造成一死三伤,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但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受害者家庭困难。用人单位没有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受害者逝世3天,无人处理。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责任吗?
我是驻马店郊区的一位农民,我姓吕;我们是刚划为郊区的,郊区要修路,占用可耕地,该如何赔偿,农民没了土地怎麽办,国家难到没有保护农民的法律吗,难到说市说多少就多少,有没有标准。。。谢谢
我家老门面房前墙距离245道路仅为十米。[村里分宅基地时就是以马路路牙向外十米开始算起]2009年我们七户人家一起同向的盖了楼房,现在距离路牙23米。现在245道路拓宽连下水道想里又占用了十三米。请问这样道路拥有方是不是占用我们的宅基地,以后他们肯定是要以新路牙为标准再说路牙十五米内是道路拥有方我们怎么拿凭证;在
农民骑摩托车出了意外事故,大型卡车(超载)逃费不走高速,致使在村口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说骑摩托属于二类职业。现在的农民几乎家家都有摩托车,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二类职业这种说法合理合法吗?
我兄弟常年在广东做事,但户口是农村的,最近在江西出事了,能不能按城镇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有相关证据证明?说的是要哪方面的,证人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