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拥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在取得使用权的时候已与村政府签订(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如土地在使用期间被征占,其土地补偿款全额归我方所有,但现在土地被征占,村民却告状要求取得补偿款,说我方并不是土地的真实所有者,之前的合同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我方该如何处理?
我父亲与村委十五年前签订一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30年,并一次性交纳了30年的租金,并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这个土地证只年审过一次就再没审过。现在我父亲去世,这份合同我是否能够继承,如果能,依据何在?如果不能,依据何在? 谢谢解答。
我们家的老宅基地现在因为政府搞开发房地产,需要拆迁。但是由于赔偿款实在太低,连我们装修的钱都不够,而且我们有所谓的红本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可以不拆么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新农村建设关于旧房拆迁补偿标准到底是多少?请详细给出。平房每平米多少钱,地面每平米多少钱,院墙每平米多少钱,附属物补偿多少钱?过渡安置费用是怎么计算?以便方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协助政府监督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你 好 我是 泰安宁阳的我家有6.7亩菜地 鸡棚,猪舍等有300平方 都用着呢 现在村里搞新村改造 占了 都通知了两月了 还没谈价格, 我现在是不是可以不理他们 如果补偿的话该给多少钱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起什么做用?我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建筑过程中还需要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吗? 急需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