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嫁给我之前是未婚,而我是离过婚的也违反过当地的计划生育,我老婆嫁给生的小孩也是头胎,当时去批政府部门说我违反过计划生育条例不给我批,当时也不懂法所以偷偷的把小孩生下来了(应为以经怀了5个月了),生下来之后有关部门就罚我们俩人的款,当时我不服咨询了法律就计划生育部门剥夺了我老婆的生育权,我也向当地部门反应了止事,后来就改口说我老婆不要罚我要罚,我也看了有关条款,可里面也没有说明我这种事的法律依据啊,我叫他们拿他们也拿不出来,他们现在是按双方都是头婚的法律条款给我罚款,我按第三胎罚,我想问一下既然没有明文规定我这件事,也没有条款写明可以罚一人为什么还要罚款,再法律性质里面我和我老婆都是同一事件里面的人,要么俩人都罚要么俩人都不罚,所以我搞不懂希望法律界的人能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我已经履行了计划生育罚款2万……法院强制执行·但就没能拿到计划生育部门的终结书
本人四川宜宾县观音镇公民!由于超生二胎,被计生部门罚款!喊交纳社会抚养费1万零5百。说可以开终结书!以后再不追究。本人去交款时计生部门说只能开抚养费征收证明不能开所谓的终结书说要按省上规定交2万才能拿到终结书,所以我也没有交纳,原因是得不到终结书。过了几个月本人被起诉法院来强制执行,本人履行了2万的抚养
2002年我生下第2胎男婴,2010年11月我在娘家浙江罚了1万多,现在户口想入到广州广州当地政府要我重罚一次才能让我如户口,不是说党的政策是罚一次没罚两次的吗? 这是或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