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5月起,根据《关于确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函》(穗人社函【2013】204号)的要求,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应按其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如为当年新入职员工,参保单位应按该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请问 1.这里的“参保单位应按该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中应税工资、薪金税指的是什么?我一个月工资3000元,公司就是按照3000元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2.这个文件在哪里可以看到或者说在哪里申请公开信息
我在单位查得工资表,七月止应发工资3621元,实发工资2580元,表上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是398元,个人养老金611元,咨询这以什么口径扣缴?合法吗?
我们是一所九年制学校,由于学校严重缺编,经上级相关部门同意,聘用了多位合同制人员,前几年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缴费额每人每年在3000左右,单位承担72%,个人承担28%)。但今年部分职工为了获得更多的养老金,就缴纳了8000多元的养老保险。想请教一下,对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总额是否有相关规定。谢谢!
个人五险一金是按照去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13年有4个月休产假,8个月上班,那这个缴费基数怎么计算呢?麻烦各位律师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退休后才发现单位漏缴造成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低,我该怎么办?如何弥补损失?
由于平时工作忙,不太关注社保问题。退休后才发现自己有很大一部分津贴被单位忽视造成了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低,导致退休金发放过低。本人现已退休四个月,在此期间,一直在向当地保险中心反映此问题,但回复说已退休,无法解决。请问,我怎样做才能维权,把造成的养老金损失找回来?能否补缴这部分养老保险金?
对于我买社保的基数问题,公司跟我在签合同的时候进行了书面约定就按照我们这边的社保基数下限购买保险,这种方式是否有效?
关于工伤赔偿里的个人工资 和 保险缴费基数的问题 !求详细法律条例
正在和公司谈工伤赔偿,出了一点问题,赔偿里面有一条规定是按个人工资算的,但我问了劳动局他们是按公司的缴费基数给算的赔偿!我在网上看了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法律规定保险缴费是按个人工资的百分比缴的,但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按最低缴费基数交, 我想问一下有哪些法规可以让公司把个人工资和缴费基数 算的赔偿误差给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