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1600元/月执行,初始工资额为1600元/月.五大节日福利补贴2400元月按/月平均后,按月发放。 工资单结构如下: 岗位工资:900 技术补贴:450 奖金:750 福利:350 住房公积金:172 现在经济危机情况下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拖欠我一年的加班工资可以找回来吗?
我公司实行的是绩效工资,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绩效奖金,这样每个月得到的实际工资都会有变化,现在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这个加班工资应当怎么计算?我主要想了解以什么作为基数来按照劳动法的标准计算?
我想问我与公司在试用期间辞职公司没有在工商局注册,打印不到注册资料,我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与公司建立劳动 关系的证据。我该如何拿回我的工资和加班费。
请问单位职工举报没有拿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后来发现单位已在下月做了补偿,如果该员工撤销举报后,社会保障局是不是就不追究责任了呢?
我们十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我个人认为不合理,因为我们品是请一天假就按照我们每月总工资来除以的,但是这一次十一加班工资老板却说每个人按照基本工资除以30来计算,这样做合理吗?我每月固定工资2500元,但是十一加班工资却按照基本工资1000元计算,合法吗?
公司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以基本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这边对假期工资有这么一条“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全额工资的70%来计算假期工资”,这里面的约定的工资是否可以低于确定工资的70%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