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做过赠与公证的房产,后过户给他人并已出售的,关于遗产纠纷问题。
我的问题稍微有点复杂,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 老人有三个孩子,老伴早已去世。后再婚,后老伴也去世。老人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与二女儿。大儿子已去世。 老人生前时候由于不识字,被大女儿哄骗到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的公证。但公证后并未过户。后二女儿知情后,与其发生争执,老人明白真实原因后,想要撤销
我家的房子由于年限很老马上要拆了,可是我们这是公房还没有买断,在这之前我妈就过逝了,我爸又找一个阿姨拿了结婚证,如果房子拆了到时还了一个和现在的房子差不多大的面积,以后如果我爸过逝了我能分到多少?还有如果继承遗产是不是非要户口和他们在一起才行?我的户口迁出来了,那如果以后我爸过逝后我还能继承吗?
朋友2012年在我这里借了3万元钱,约定是在2013年还款。和我本人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以他购买的房子的房照作为抵押(但房子是废弃的,不能住人。房照的名字并不是他)。现在已经2014年了,这个人完全不与我联系,也只字不提关于合同的事情,我们也找不到他的这个人。请问我们现在要怎么办。是否有权利处理这个房屋。
在乡下有块地产,在十几年前,这块地是我爷爷申请的,并且爷爷原先在办理土地房屋建造相关手续,是以父亲名义申请的房屋建造相关手续,相当于说爷爷把这块地给了父亲,让父亲来盖房。后来因去外地打工,这个地搁置了一段时间,在外出打工期间,大伯在未经我们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在这块地上建了房子,而且用了父亲的名字办理
我爷爷奶奶育有一儿一女两人,现在我爷爷奶奶现在居住的一套房产,户口本上只有我和我爷爷,奶奶(没有我父亲和我姑妈的户口),产权分配上,我40%,爷爷奶奶各30%(也没有我父亲和我姑妈)。如果我爷爷奶奶去世后不写遗嘱的话,那么这套房子是由我全部继承,还是由我、爸爸和姑妈三人共同继承?
我父亲生前在市区留有两套房产,生前一直在我家居住(农村),一直由我家照顾,知道去世。去世后也未留有遗嘱等文字性证据,房屋一直由我大姐居住,01年开始把房屋出租出去盈利,我和二姐,大哥把大姐告上法庭,大姐在法庭上拿出一张非常模糊的打印遗嘱,后有我父亲的签名。我方申请司法鉴定,由上海最高机构鉴定无法识别,
父亲去世,留下两套动迁房一套商品房,房产证都是父母我三个人名字,买房时我未成年现在已成年,我算不算有产权?遗产部分是三分之一还是二分之一?动迁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爷爷奶奶是否有权利收回动迁房?(老房子爷爷奶奶造的 当时分了钱父母买的动迁房 房产证上也是我们三个名字)
父母去世留有一套近120平米的房产,现有子女5人.这120个平方的房子,当初只有90平为,后来的30平米是单位给扩建的,扩建的这部分共计3万元钱,也是由该子女所付.我想咨询的是:这后来扩建的部分是不是也应该由5个子女共同继承?至于该子女出的那3万元钱,剩下的子女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请问这上补偿是按当时的3万元来还是按现在的市价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夫妻双方,妻子已经过世(双方为二婚且都育有各自子女),并且男女双方在女方生前已经口头协议过放弃女方财产,但是女方过世后,男方跟女方的儿子签署了关于放弃跟女方的共同财产的协议,已经签字按手印了,只是没有到公证处公正。现在男方反悔,想要跟已过世的女方的儿子平分女方生前的财产及住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