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张氏出生于1951年威海市文登营镇某村 为王氏与其丈夫张某唯一婚生女 1983随丈夫将户口迁至威海市草庙子镇某村生活至今 其父母皆去世 留有一处房产 房屋所有人为其母王氏 为继承此处房产 需要向法院出具母女关系证明 然而张氏从1976年结婚后便与父母分家 母女二人分别出现在两个户口本上 现有的户籍记录无法体现母女关系 张氏的户籍记录上没有任何父母关系 成了无父无母的孤儿 张氏要求出生地所在派出所将父母关系补上 结果被告知公安机关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由此拒绝张氏的请求 后来张氏出生所在村委出具了一个证明外加当时的村里的知情人作证 证明张氏与王氏的母女关系 然而法院并不认可 声称必须出具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为此张氏又找到文登营某派出所要求查找出生时报户口的记录 被告知以前的户籍老底丢了 找不到 只有1983年以后的户籍记录(1983年张氏已于父母分家并迁至其夫所在地草庙子镇)1983年以前的户籍档案归当地政府管 但是当地政府答复说户籍档案一直归公安机关管理与政府无关 张氏的父母关系便无从查证了 我想请各位大侠 1.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保管好公民的户籍档案 如果出现张氏这种情况 因为当时的户籍管理混乱导致的父母关系丢失 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在查实之后将父母关系补上 2.村委出具的母女关系证明和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法庭判决依据 3.公证处出具的母女关系公证是否可以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
三人共同犯下的一个刑事案件。主犯判8年,附带民事罚款5000多元,两名从犯各判1年半并附带民事罚款1200多元。现两名从犯均已出狱,另一主犯尚在狱中。前不久,法院以责任连带制向其中一个从犯(甲)收取了2400多元(两名从犯的罚款)的罚款。又于半个月后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从犯(甲)的银行卡中直接伐拨5000多元。即
因小时候对我拳打脚踢甚至发展到更严重,现在出门在外的我不愿意回那个家,每每回老家想想去看看年迈的外婆和我的小姨家,可是父母要告外婆和小姨窝藏罪,窝藏我,我想趁这时候跟他们断绝关系,不知走法律程序如何做?
我和她在一起七年了 他父母一直不同意我们俩的关系 小孩都六岁了 请问算不算合法夫妻了 如果他
我和她在一起七年了 他父母一直不同意我们俩的关系 小孩都六岁了 请问算不算合法夫妻了 如果他父母强行把她从我身边带走 我该怎么办
母亲去世后。父亲在继后母为财产问题,父扬言要和我们兄弟姐解除父子关系,请问亲生父母关系可否解除? 父亲今年74岁,娶了个41岁的继母,生母去世后留有大部分产财,现父亲全陪转为他自己所有,继母是个算死草,平时父亲的电话包括我们儿女找父都得她同意才可以和父亲通电话,以前他住我们老房子后来买新房也不让儿女去,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