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上个月租了个单间,在厦门莲前西林。当时签了合同,房东收了一个月的房租做为押金,合同期为半年。
现在我发现房东不愿给开收据,为此我还与她争议了个番。第一次时我便有要求,当时房东没有明确说没有收据,我以为下回会给。这是第一。第二,便是水费要求最低收10元起,当时我的理解是没有用够10元的收10元,今天才发现是要在用了多少水费之后再多加10元,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我觉得这是房东故意多收的,当时她的解释并不是这样。如今她说所有的房东都这么收,这样的收费确实很没道理,水费是多少便收多少。水务局也没有规定要起步价吧?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今我如果转租这个房子,我能拿回当时付给房东的押金不?第二,这个收据不开给我,我是否可以拒付房租呢?第三,这个水费10元起步价是否有法可依?
如果下回,她再不开收据,我可否拒付房费呢?
我和朋友和租了一套房屋,租赁合同是我签定的。因为个人问题现在需要更换房子,和租的人不愿意搬,经过协商没有调解办法,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让其搬离谢谢
我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是自己拟定并打印的,而没有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们签了一年的合同,可才住了三个月,房东就以要结婚为借口让我们搬走(当初房东坚持签一年的合同),我不同意搬走,并告诉他如果让我搬走就支付我一个月租金的赔偿,从此之后房东就迁怒于我,什么说我用水太多
陈万林律师您好: 我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解答,还请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我和男朋友在2009年7月16日租了一个套房,由于房东东西都没有搬走,所以当时交了押金,房东于2009年7月9号写下一个星期内通知入住。在这段期间内,我们天天住宾馆,感觉经济吃不消了,于是就拨打房东的电话,希望他们能快点让我们入住,
您好,我家在某市农村,现在村里有很多占地盖的租赁房,我家去年因为一些事情和我伯伯家有矛盾,就想把前几年他家在我家的一块农用地上盖房的地收回来(具体的那块土地是否农用不是很清楚,但是肯定使用权归属于我家),请问我家是否应该收回,另外需不需要有什么金钱补偿,其次,如果走了法律途径,那是不是所有那些占地租
和房东商量,调低房租,和当时签的租赁合同房租金额不同,收条怎么写,日后不会产生纠纷
和房东商量,调低房租,和当时签的租赁合同房租金额不同,收条怎么写,日后不会产生纠纷, 我是房客,担心日后有矛盾,收条写的金额和合同约定金额不同,房东会耍赖,怎么书写不存在问题
公司交给别人自主运营,没有更改法人名称,别人运营期间出现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交给别人运营,由他自负盈亏,自主运营,没有更改法人名称,但是在他运营期间,拖欠工人工资及合作商的利益,现在公司停业,在他运营期间拖欠的工人工资等费用,怎么处理呢?
他家在我家前面,买的棚以前都是一般高,今年重新修棚,他家将棚加高半米,严重挡我家光照,协商未果,又找村委,书记主任说是违规,但不与制止,到镇上反应,说是村管让村处理。相互推诿。我该怎么办?
我家由于现在经济困难,房屋由于年代久远。已成危房。现由于地基手续已批,但由于邻居蛮横不讲理,抢占地基,混淆黑白。买通村委主任。要我们给予他们地基让步。还进行对于起房地方的障碍物堆积,造成身体以及心理上的压力,还多次辱骂,由于父女多病,其妹年幼,爷爷年纪老迈。我又常年在外务工, 由于处于对事泰严重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