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把承租方与出租方的签名弄反了。房东成了承租方,我成了出租方。而且日期也写错了(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2/21到2009年2/20),当时觉得没什么要紧的。现在合同到期,房东拒不退还押金。这份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我能用这份合同起诉他吗?而且,当时房东没有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出租方要与承租方涨房租 承租方不同意 然后双方同意自愿终止合同 但甲方不肯退全额房屋押金,可以通过什
我(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一年的合同,租金是1460(原住户是1300)一个月,押金是2000。租金为三个月交一次,其中第一个月,出租方原来的住户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搬走,经协商甲乙双方都同意我(现在的承租方)搬进来后交清一季度房租后和出租方原来的住户(三小户)共同居住(我一直睡的大厅)。并同意思将出租方原来的住户
我是出租方 于2010年10月24日与承租方签订合同 租其为1年 将大学内部门面租给对方 并收取10个月的租金 因是校内所以没有营业执照 这些提前都已告知对方 但对方在2010年10月25日突然提出要终止合同 也就是第2天 并同意支付违约金 要求我退还租金 我有权不退租金并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合同吗
承租3年 店铺钥匙有3把 出租方只给我们1把 问他要另外两把 或者一把 出租方不给 还言明说还有用 问其何用 不跟我们说 这样的情况承租方是不是有权力向出租方要回其他两把钥匙?
门面出租合同,出租方在承租方未查觉时,将违约的内容只对承租方说同意抠克条件
在合同中,合同租期3年,押金:5000元,每月租金为4000元,半年一次性提前上交租金,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转租或抵押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均属违约,出租方在合同中多次更改合同因承租方未注意其中有一条凡违约,出租方注明,乙方同意将押金及店面的所有材料及商品均没收,此话是否合理,本人签合同不到3小时电话与之多次联系而此
请问,城管有没有权力没收经营者的物品(财产)?城管强制没收经
请问,城管有没有权力没收经营者的物品(财产)?城管强制没收经营的物品(财产)应该怎么办?已经被没收了物品(财产)又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