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原告提供)
序号 证据名称 来源 证明对象
第一组证据
(共2份) 1、2002年1月1日《水产资源承包经营合同》
2、2010年3月11日《证明》 1由原告提供
2由某区养殖场农业管理处出具
证明原告拥有本案争议涉及鱼塘的承包经营权
第二组证据
(共4份) 1、2005年4月2日《协议》
2、2006年3月13日《合同》
3、2007年5月8日《合同》
4、2008年3月7日《合同》
原告提供 证明1、原告将鱼塘转包给被告,双方存在转包关系。
2、2009年未签合同,仍沿用2008年的合同(年承包费20000元,当年五一前付10000元;余款于当年12月底付清)。
第三组证据
(1份) 2010年4月20日《证明》 某区养殖场农业管理处出具 证明围绕本案涉及鱼塘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转包关系,作为发包方是认可的。转包行为有效。
案情简介:原告原来是张家墩农工,一直承包该案所涉鱼塘。2001年,养殖场为修建宏图路(即盘龙大桥引桥的一段路),将该鱼塘征用。由于路修好后,实际只使用了鱼塘的一个边角,面积由原来的60多亩减为40多亩。
按农场政策,已算断农工安置办法为:1、领取每个月的200-300元补助;2、原有资源能继续承包的,可选择继续承包经营。本案原告选择继续承包经营40亩鱼塘。
原告于2005年将鱼塘转包给被告经营至今。由于被告2009年为给付承包费2万元,而引发诉讼。原告要求:1返还鱼塘;2给付差欠的承包费。
主审法官(后经院长同意)认为:该案所涉资源系2001年被征用的,征用的农业用地作为管理方--东西湖区养殖场农业管理处无权再将其承包给原告,认为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原告与被告所签承包合同无效。
对本案所涉鱼塘应由东西湖区养殖场农业管理处以原告身份收回,本案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应驳回起诉。另,原告所收被告的承包费应予以返还被告。
如此定性,是否合法?
我父亲前年承包了村里20亩鱼塘,由于地理位置较好,临近省道,且近年当地政府鼓励发展农村旅游,因此近期有不少人到我家商谈转包鱼塘之事。现在我比较困惑的是,如若转包鱼塘,符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我是吉林省某村的村的村民,2004年时同村的一村民因为家里困难,将其父母及自己的十五亩地以2万元转包给我,期限是24年,当时是他签的合同,他的父母也同意,但此人并不是户主,在2009年11月份,此村民找我要求中止合同,并给1.6万元的补偿,他说他不是户主,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此合同是否有效。
经人介绍与一工程老板认识,委托我修桥,并签订协议该工程老板抽20%,但没给我协议书拿,由于人工/材料都是自己出的,因工程已完成了三分一了,老板没有资金付给而停工纠纷
主要案情:2010年3月28日,XX镇XX村下步屯五位村民怒气冲冲地来到镇综治办,要求调解纠纷。几位村民情绪相当激动,扬言若调解不成就到县上上访。此事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使纠纷进一步激化。综治办工作人员感觉情况紧急,一边疏导村民的情绪,一边立即开展调查。原来:2002年,韦文军承包了下步十位村民的13亩土地发展果园
王某从李某手中承包延包地后转包给我,一年后我发现,王某转包给我的土地面积不够(合同上是20亩,但实际不足10亩),我该怎么办?
律師你好﹐因政府用地﹐拆迁了我家以前的老屋﹐给我们统一规划了安置用地﹐去年我们自已找开发商修建了房子﹐现房子还没有交房及装修﹐发现墙体多处开裂﹐楼板钢筋外露﹐多次與開發商協商未果。請问现我们应怎么处理.這種情況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多少?
我是带车上班的,在出差途中,由于道路湿滑,车子发生了侧翻,超成车上一个同事受轻伤,但是休息了三个月,本来医疗费用一共是2000多,可公司把她的工资,房租什么的算下来一共8000多,公司要我承担百分之60的责任,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扣发我的工资1600和当时进公司交的压金1000,在公司工作一年了也没买保险,还签了份不
我母亲和我继父一起生活了14年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按新的婚姻法规定已经不是事实婚姻了),现在父亲过世了,留下了一辆出租车(这个车也是通过我和我父母一起经营),继父没有父母以及子女了,但是现在继父的兄弟姐妹要出来拿走一部分遗产,请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