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房子租给一对夫妻与其中的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2014年8月又夫妻中的男士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并且签订合同,期限为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份,该男士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现在夫妻两人已搬走,第三方是否能继续居住
我才租的一个房子是和一个代理人签的合同,合同的署名签的是“代理人的名字”代“XX”,当时说房东在外地,看不到房产证,我们就没看,但是后来发现“XX”并不是房东,但是房东又同意“XX”代理处理他的房产问题,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我们签的房屋租赁有效吗?(合同上完全没有出现房东的名字) 问题补充:如果合同是完全无
我于近日出租个人房屋一套,原本承租人是一位30多岁女士。双方谈妥后,在签定合同当日,该女士称刚刚丢失身份证(在此之前两天双方洽谈时,其让我见过其证件)。故此人用其外甥(这位女士称其外甥和她共同居住)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我处,并与我签定合同。该承租人为1991年12月生人,现在不满十八岁。请问,该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今年3月,我在武汉买了一间门面并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签合同的当天,我要看租赁合同,甲方说合同没带,同时介绍:租金收到了5月份,租期还有一年多。于是我回签:租金收了就算了,租期要看了合同再说。3月26日甲、乙、承租方三方交接,甲方将租赁合同交给我,我看到合同多处用粗笔进行了涂改(签合同日期由2008年8月31日改
我们的合同当时只是签字双方认同,但是并没有双方的手印盖章,关键是这个房子是房东转租给我们的,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她本人,她也是在别人手上租的房子然后转租给我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与我的房东之间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我现在看中一套房,打算购买。现存在一个问题,比较担心,请各位指点。该房屋由开发商开发,09年底交楼。预计10年12月出房产证(现在房产证还没出)。中介是这样处理:除了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外,另外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主要如下,甲方同意以10元每月将房屋租给乙方5年,在此期间双方不得解除合约。另甲乙方均知
我公司租赁某企业的厂房已有三年,5月31日到期,合同规定:若继续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预交下年租金。可在我们准备交下年租金时得知,某企业已将此厂房抵账给了另一企业,而另一企业又将此厂房卖给了第三个企业,在此之前我们全不知情。现在买家(第三个企业)催我们搬家,搞得我们措手不及。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甲乙双方已签字按手印 承租方为汽车修理厂 出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并不知道汽修厂喷漆等活动会对自身健康有很大危害 合同签订前只是不经意的问了承租方 喷漆房是否有害 承租方表示无危害 但现在出租方已经觉察到了 汽车喷漆对身体有害 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父母健在,想提前把房子给身边的儿子。用和儿子签订房屋买卖的方式过户。房证所有人为母亲,但母亲患有老年痴呆,她和儿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母亲亲自到房管局签订合同,房管局认定合同,并完成所有契税。母亲确曾被医院诊断过患有老年痴呆,但并不影响日常的行为和判断。父母过世后,其它子女能够质疑合同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