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商场租赁了一档口做内衣超市,由于商场自身规划变动原因,给我调换了位置,我同意装修完事后,商场把中间过道也按摊位面积给算,要求我补交租金,否则不给营业,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店面面积17平方,生意也不是很好,以前我们这里低于20平方或者月营业额不到5000千是免交国税的。今年9月16号收到了国税局的一份通知单。说我40个月没交国税,也就是3年4个月没交国税,通知单上有三个月的申诉期。但是10月12号国税局人员就和经警20多人来我店强行没收了差不多一万多元的货物,也没清点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店面面积17平方,生意也不是很好,以前我们这里低于20平方或者月营业额不到5000千是免交国税的。今年9月16号收到了国税局的一份通知单。说我40个月没交国税,也就是3年4个月没交国税,通知单上有三个月的申诉期。但是10月12号国税局人员就和经警20多人来我店强行没收了差不多一万多元的货物,也没清点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店面面积17平方,生意也不是很好,以前我们这里低于20平方或者月营业额不到5000千是免交国税的。今年9月16号收到了国税局的一份通知单。说我40个月没交国税,也就是3年4个月没交国税,通知单上有三个月的申诉期。但是10月12号国税局人员就和经警20多人来我店强行没收了差不多一万多元的货物,也没清点
我和我丈夫有一套租赁的公房,承租人是我丈夫,户主是我(他本身户口不在这个房子里)。今年3月我因为他吸毒的原因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他以身体不适拒绝出庭以及拒绝在通知上签字!案子一直因为他的不出庭无法了结。上个月我收到以前邻居的电话被告知,我丈夫将那套租赁的公房转租(就是卖)给了别人金额大约35万元!交易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
我是内蒙呼市一家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为03年7月至10年2月。最后合同期为09年1月1日至11年12月31日。09年8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休病假,10年4月公司通知根据我个人工作年限病假期最长为6个月,则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人一直在老家不方便办理离职手续,则于10年11月17日办理的离职。公司人事则说离职证明需按公司批复时间为1
我在1994年7月写了一份(待)退休报告,(因长期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合成氨合成岗位)。今年我在浦东社保中心处发现我的待退休报告被涂改过,多个待字被圈去,仅一个待退休的待没有被圈去。而在上海溶剂厂职工退休(待退休)审批表上,劳动科长张XX在1994年7月29日批退休,在1994年7月30日已经填发了退休证,厂长在8月1
我在1994年7月写了一份待退休报告,然后今年我发现这份待退休报告已被涂改过。凡“待”字均被圈去,仅在一处留有待退休的字迹。而在上海溶剂厂职工退休(待退休)审批表上劳动科长张XX在1994年7月29日批同意退休,在1994年7月30日已经填发了退休证。厂长是8月1日批同意(是同意退休还是待退休?)而上面没有上级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