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领完结婚证后,共同买的房子,一同到银行办的贷款,首付是我们共同出资,也是共同还贷,在银行办理时我是共同还款人,但房产证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否算男方个人财产,作为妻子是否也有产权。
家里最近在呼和浩特附近村里买了一套房屋,但是我们不是本村村民,也不是农村户口,买的这一套房子没有房产证,是当地村民在自己原来的宅基上重新盖的房,但是他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盖了三套房,分别卖给了三户人家,而我们三户买了房以后,只能共用这一个土地使用证,而且这个证在卖方手里,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签定购房合同,是
是这样,我是再婚,但现在想购买一套住房,以后留给孩子,购房款是由我一个人完全独立承担。但我这是婚后购房,按国家法律是不是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的话,我想和我先生就这套房子订一个协议,就是说这套房子购房款由我一个人承担,产权所有权也完全归我一个人独立所有,以后买卖\赠予房子这些行为都由我自己独立
各位律师好: 请问将要实施的新婚姻法是不是规定婚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永久性归属个人?
男友的父母为其在婚前出首付买了房子,但男友现在的情况看来其工资水平没有我高,并且我在婚前已经全款购得一小户型房产。 婚后准备出租我的小户型房产为男友的房产还贷。那根据新婚姻法,其婚前贷款买的这套房还是他的婚前财产,怎么才能使房子变成共有财产? 房子还没有交房、估计还要两年才有房产证,已经在还贷款,我们
你好,我想问下针对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一块,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的房子,难道对婚后参与还贷部分的另一方就没有保护吗?难道婚前还揭买的房子只能算是婚前按揭方的吗?那对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特别是女方是不是特别号亏,特别对于现在社会离婚率这么高,小三这么多的情况下,对女方越加不公平了,,
我和老公先按揭购房,虽然是首付是共同出资,但是购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购房合同签定之后才去领的结婚证,现房证下来了,是他的名字,请问在新婚姻法中房子的所有权都只是他的吗?
2000年我从亲戚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无法过户。原因是她们在离婚时,并没有明确这套房子的归属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写的我亲戚的名字。以前国土局的人说,因为是她们离婚前的财产,必须要她前夫一起来才给过户。但她们离婚后一直没有联系,无法找到她前夫,所以也就一直没有过户。据说新的婚姻法
我和老公领完结婚证,一同到银行办的贷款,首付是我们共同出资,也是共同还贷,在银行办理时我是共同还款人,但房产证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否算男方个人财产,作为妻子是否也有产权。
买房时是我男朋友付的首付和办的贷款签的合同,之后是我两共同分担的房贷 我想问是不是只要结婚证在房产证前办理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啊?新婚姻法也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