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市一刑事自诉案,一审裁定不予受理,二审结果一样,申诉直接到河北省高院还是到廊坊中院
甲老先生(丧偶)与乙老太结婚,生有儿子。儿子为占有父亲的全部财产,以虚假理由欺骗父亲将房产、拆迁款转到乙老太名下。 随后,乙老太以“假离婚”为由与甲老先生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生活。 待两年以后,乙老太以早已离婚为由,提起诉讼,将甲老先生从住房里轰出。儿子认为房产和已经和甲老先生没有关系,
我由于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公司法人派人打恐吓电话,并就赔偿金额单方面要我同意3800元。 我主张赔偿9K多,公司说去调解同意5000,但到了调解的地方只给3800并且没有给钱,第二天要我去公司拿钱,只给3000,还要我签了个不主张权益的协议书。之后又接到公司员工的勒索电话,说要我把3000钱给他,不然就要伤害我及我家人。
自诉人和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自始至终只见过几面,由于自诉人刚从国外工作回来,没有居住的地方,被告人要求保管自诉人的钱物,2010年2月15日下午两家人坐一起吃完饭后,自诉人交予被告人保管钱财和物品如下:价值5万多人民币的外币;物品:好多贵重的邮票的集邮册一本{内含:1,特61 牡丹(小型张) 价值:39800元,。 2
自诉人和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自始至终只见过几面,由于自诉人刚从国外工作回来,没有居住的地方,被告人要求保管自诉人的钱物,2010年2月15日下午两家人坐一起吃完饭后,自诉人交予被告人保管钱财和物品如下:价值5万多人民币的外币;物品:好多贵重的邮票的集邮册一本{内含:1,特61 牡丹(小型张) 价值:39800元,。 2
本人租凭土地搞养殖,现唯一出入的道路被出租方与邻地一起另租他人,并堵塞,该道路是我租地时一起修建的,巳使用七年,我该怎么办,如题,出租方有迫迁之赚。
甲因不满分地,群众签字,于是与乙发生口角问题,后乙到甲家欲想理论一下,不了甲喝酒后竟将斧头向前来乙的亲属扔出,于是甲乙打起来,乙打掉了甲一颗门牙,三颗牙活动,请问这属于轻伤害还是轻伤,甲不想和解,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乙应付什么责任?会被拘留吗?现在应该怎么办呐? 甲乙打架。乙被打伤,乙去住院眼睛和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