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在2001年左右购买了一套南国花园的物业,当时把我的名字写入了产权证,当时我还小,父母也没有征得我的同意。2005年初由于母亲在外发生债务纠纷,该物业被债主霸占至2010年3月拍卖。期间我一直居住在我丈夫家中,也就没有再关心该物业。近期接到该物业的物业公司诉讼书,要求我赔偿2004年1月至2010年1月的物业费850
我家是开治疗灰指甲的 今年5月份的时候有位顾客的手出现了一些症状 要到医院做手术 听我爸妈说是店里的员工私自用药才导致这样 但是我爸妈说既然是在我们家店弄成这样的 就自己吃点亏把医药费给付了 ·将近4万才弄好 心想这件事就这样了了 但是昨天(10.10.13)那个女的又跑到我家店里说要我们给她两万块钱 说什么单
我内弟于2010年10月13日骑电动车搭我岳母带小孩去医院看病,途中被另外一辆电动车从右侧超车,内弟骑的电动车被刮倒,岳母手受伤,伤残10级. 想咨询问题: 1.这个事故中谁负主要责任,因为电动车不能够载人? 2.我岳母的医疗费如何计算?
我这边有个事是这样的,由于女方未婚怀孕,而男方为了逃避躲起来,而之前已经为其打过一次胎了。现在是第2次,女方能否向男方家庭索取打胎费用和一些补偿,大概多少为合理。 如过男方家庭不给予补偿,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午提前进入校区 回传一滚入脚下的皮球 不慎打在骑自行车路过的同学脸上 一眼睛医院鉴定为10级伤残 受伤学生的家长要求校方和踢球孩子的家长赔付3.5万元 因无住院 药费只有500多元 只有哈医大的门诊诊断为眼部钝伤 视力下降 然后受害方家长拿着这纸证明到大庆人民医院开具的10级伤残证明 校方说放学期间在校园玩耍学校无无
我们单位在2005年开始在单位大院内集资建集资房,在2010年3月过年前交钥匙(5年内共分7次交完款),但是没有任何的交房手续(就连抄水电表和检测房内设施都没),只在领钥匙名单上签领了钥匙,应该不属于交房。我房在二楼(一楼是车库),在4月被偷电线,公司什么也不理,被偷电线后,公司就把我们那楼的物业转给本公司旗下
现在怀孕已有6个月了,2人商量后同意引产。男方提出医疗费用各负责50%。术后提供住房,不负担营养费用。但是住房条件十分简陋,根本不适合一个做过手术的人住。并且男方说如果以后还是保持恋人关系他会负责住房,如果分手的话只提供手术费用的50%。我希望他能够负80%的责任,男方不同意。坚持一人一半。并且说如果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