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枣庄市一公司的员工,2008年7月1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从事培训讲师的工作,2008年10月11日和该公司签署1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每月只有4天的讲课时间,其他时间基本在公司闲着,2009年3月4日,由于前台接待的一位同事请假(大门有前台接待人锁),公司负责人未有安排交接任务,我便主动去前台接待,至下午下班时间,按完手印我就直接离开公司,回到家约5分钟(公司到我家不到10分钟),龚经理打电话说我没锁门,公司都没人了,那位经理将门锁上了,未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这事一直到3月16日早,公司将我解除合同,原因是下班未锁门,差点儿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我简直不敢相信,竟然因为这个事情,我就被开除。我请求公司将最后离开的人查出来,公司领导推脱不查,(我们上下班都有按指纹,查指纹机可以查出来)。今天我去办理养老保险托管,才知道需要档案,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先这些资料我都已经获得,但是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的解除合同的原因却是擅离职守。 我又得知公司给我交的社会保险中,2008年10月份没交,2009年2月份没交,但是2009年2月份我公司其他员工都给交了。另外我的工资单上的代缴养老保险是公司扣除我102.78元,可在社会保险处我查的是公司扣除我91元,还有就是我们公司请假,都写请假单,请假单上有工作交接这一项,前台接待那位同事,当时请假时,请假单上工作交接这一项没有我签字。 我项咨询的是,我想去劳动仲裁处申请仲裁,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我的社会保险每月是300多元)劳动法有一项是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通知,但是公司没这样做,我该怎么办,公司多扣我社会保险的问题,我该怎么办,公司没给我交10月,和2月的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应该追究公司当天最后走的人的责任,以及请假单上签字的经理助理的责任,(我认为前台接待请假了,没人锁门了,经理助理有告知锁门的义务),我能申请精神补偿金及名誉权么?希望相关律师能详细回答,谢谢,我愿意将我最后15分全部交出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在工作的时,由于班长在对待和处理两个同时犯了同样错误的班员,但是他只处理了我,另一个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以后的12天中,不断有人违反公司制度,班长自己在工作时也违反公司制度,班长对于此事,不但不给予相应处罚,反而包庇。之后,我找班长理论,他只让我向上级汇报,我一气之下打了他5个耳光,结果他汇报上级,公司
他现在崇州服刑,请问我可以和他办理协议离婚吗,如果不可以,那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我们现在有个孩子,今年4岁了,一直都与爷爷奶奶生活,现在由于我要上班,不能和孩子生活在一起,请问办理完离婚,孩子可不可以让他爷爷奶奶帮忙带呢,我会每月给于抚养费? 现在可不可以和他签一份,他出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协议?
我的一个亲人被车撞了 当时死亡 肇事者逃亡 责任全部是他的 还有责任证明书 现在发现了 时间已经过了9年了 还可以诉讼他吗??谢谢
想请问一下,我08年6月到09年4月新疆工作,在08年算出来的差费是7万,9年是2万,然后09年我辞职了,那个差费一直没去拿,现在终于有点时间过去拿钱,但是院长说08年的差费按50一天算,本来我这一年的差费应该是9万的,但是这样算下来就只有3万块了,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我与所在公司签订了数份外出培训协议,协议规定若辞职的话,要补偿公司十倍的培训费用。我现在想要辞职,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律师,与公司签订的外出培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公司的外出培训协议是不是霸王协议?
大家好! 我想了解下关于劳动经济补偿是怎么补偿法的,假如我在公司做了6年工资是3000元/月,如果公司把我解雇了,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呢?望解答,谢谢!
我前夫的户口地址在资阳,他在成都工作生活近20 年,我要起诉他关于女儿抚养费的问题,成都的法院要我提供他在成都的居住证明,我提供不乐,只能到资阳打官司,请问我该怎么办?
本人于2007年8月1日—2011年8月底在超市做某厂家促销,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至今共计49个月)。中途2009年10月20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19日。今年年初因上班途中不慎跌落楼梯,导致右手臂骨折无法动弹,于2011年1月11日—5.5日请病假,病假结束后恢复工作。后因骨折留有后遗症,并且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