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成都2014年4月出台的规定说非低保户也可以申请了,想问下我这情况行不行。 家里两人,母亲退休有社保(每月2千多点就是家里全部收入),现住母亲单位福利房(青羊区),但单位不卖该房只让住着,承租人写的是母亲一个人的名字,面积也只有27平方米,且是已修建5、60年的老房子,我的户口随母亲都在这公房上落户的,现两人住在一起,但我未婚,失业,零收入,无房,且年满40岁,母亲也年满62岁,因为我不是母亲单位的职工,且母亲退休多年,所以现单位不予调房,也明说了不卖该房的了,请问我符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啊?主要我不太理解什么是无房户,不知道我们这情况算不算,另外也不清楚政策上说的家庭无房户和个人无房户是不是指按户口算的,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哪一类的,特此求教。
我的情况:我家三口人 父亲身体残疾(2级) 持有特困本 母亲月收入1200左右 本人已满18周岁 还在上学(自考) 现居住房屋房主是爷爷 属无房 请问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可以的话需要携带什么证件或证明材料 要去哪里办理呢?谢谢热心相告~
我要求助,哪位好心的律师能帮我一下,告诉我,我是由于工作需要于20年前,被调到广东佛山,现在,单位黄了,工作没了,有没有住房,可否申请廉租房,我的户口就在广东佛山
我是在成都市儿童福利院长大的 由于成年了就由成都市儿童福利院转到成都市第二福利院 ,现在以出来上班 工资只有两千多,在外面租房子 就花了我每月一千,我想申请廉租房却不知道怎么申请 也不知道找那写些什么证明才能申请。
我有一同学,父母离异已久,有固定工作及经济来源,无配偶;其父经济状况不详,婚姻状况不详;其母则另有家庭,但不常来往。据称其父在2003年于本市宝山区某小区购置一套房产,与其共同居住(好像无其他亲属同住,且双方关系并不融洽)。但在前不久其父将该房产挂牌出售,并自称售房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现其名下无任何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