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欠我钱,但他消失了,我去法院起诉他,并保全了他的房产,但是该房产他已经抵押给别人了,他项权利在别人手里,现在他项权利人也起诉他,并保全了他的房产。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是否必须经过我首保人的同意,才能处置或拍卖该房产?
2010年5月,因经济纠纷通过望城县法院强制执行获得岳麓区西子湖畔一套房子,依据判决书在房产局对该房屋权属已经做了更名。开发商至今未办理小区所有产权证,现以优惠价(10万元—原购房总价×0.02×0.8)向业主出售车位,作为延期办理产权补偿。本人去购买车位时,开发商提出我是因法院判决获得房产,与他们不存在直接合同
本人在深圳申请的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已经下来,结果是公司赔偿我4w。现在已超过双方的上诉期,本人想申请强制执行。 请问:1、是不是必须本人去法院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朋友同事去代表行不行? 2、是不是去法院申请了就等结果了,不需要再做什么? 先谢谢各位,看到各律师回答不一,有点迷糊,法院也说需要亲人,本人,律
您好:咨询个问题,最近有个官司,我起诉赵某欠债,法院已经判决胜诉,要求赵某归还欠款,但其拒绝执行,判决前已经做了财产保全,冻结其一套房产,执行阶段遇到问题,法院是去年6月25日冻结其房产,但赵某在6月12日与另外一个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收取了部分房屋款,但过户时由于已冻结无法过户,仍然在赵某名下,请问,我
事情简单点说的话是这样,我外婆外公曾经住的老公房在16年前产权转移至我母亲名下,3年前舅父因自家房屋拆迁,就搬来和我外婆住,因考虑到老人健在,我母亲没有阻止他居住,后外婆去世(外公早已不在),舅父以自己没有住房为由不但霸占房子不肯搬走,还联合其他弟兄咒骂我父母。父母无奈对其起诉,一审判决我父母胜诉,他们
跟前任已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和房子归我,要求女方配合我过户(女方是共有人,房本还没下),并支付女方分割款20万,女方支付我抚养费(未规定支付时间)。后来双方拟定了一个执行判决的协议,我已经支付给女方10万,约定半年后支付另一半,抚养费女方按年支付(20年总额约10万)。现双方发生纠纷,女方已提请法院执行庭要求
我是人身伤害案件,对方一直没有理赔。家中财产只有农村自己盖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宅基证还是他爷爷的名字,但我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对方的。不知怎么执行或者保全。
别人欠我120万,我已经起诉现在准备执行他房子,已评估,评估的80万,法院开始拍卖,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会降低起拍价,这样的话可能连80万都卖不到,更别说卖到120万还我的钱了,我想问一问,如果第一次流拍了,能不能申请法院把房子直接判给我抵债,不要在拍卖了,还是非得3次都流拍然后变卖后也没人要才肯判
父母离异前房产归我和妹妹所有,名字也是我跟妹妹的。离异后父母财产纠葛,妹妹随父亲,我随母亲,父亲想母亲补偿房产的价格,同意不再归我和妹妹所有,母亲也没要我签字?这情况对吗?母亲补了钱之后房产名字改为了母亲的,没有经过我同意,当时已经过17岁进入18.他们这样合法吗?
请教,原房产证上为爷爷奶奶和我各三分之一产权,现爷爷奶奶已去世,未留任何遗嘱,爷爷奶奶子女7人,若其子女要求卖房,我若不同意,法院会如何判? PS:户口本上除了我父亲,其余6子女未在此房产户口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