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试用期三个月,在这三个月是否用人单位可以不交社保,2、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周5天工作时间,但期实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请问合法吗,务工人员可以索要加班工资吗,应怎么要呢,需要什么证据呢(因为是指纹考勤,无法拿到以前的上班考勤的情况下)
我是一名工厂的职工,今年24岁,3个月前因机器问题导致右手中间3个手指不同程度受损,手术过程中医生建议我截肢坐脚的第二个脚趾至右手中指,经治疗后,外型很难看,手指不能活动,是僵的,在与厂方交涉的过程中,看不到好脸色,要求工伤鉴定更是被一拖再拖,我父母跟厂方提到要求赔偿,却被一个口才非常好的人给说回来,我
1,我在公司工作多年都一直有签劳动合同的,98年起,从07年10月到期后公司一直没与我续签合同,这样我有什么弊端?是否有必要续签?或是已与企业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务关系?2,之前都未缴纳社保,07年才开缴纳,可以要求企业补缴98年到07年间的社保吗? 谢各位精确回复,谢谢!!!
我父亲在一家小公司打工2年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头几天在工作的时候伤了左眼~医生说80%眼睛不保~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用和赔偿?
在判定工伤的前提下,伤者因无钱支付治疗费用时候可以通过法院要求被告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呢?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在今年7月份在北京某建筑施工单位参加施工作业时不小心被电锤打断了右手第4节手指,因为没钱治疗所以去找用人单位要钱治病,但用人单位在开始分2次共给于了400元钱后就(以推托责任为由)变相拒绝支付药费,后来我父亲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后来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先给于了2000元叫我父亲去医院检查,
今年六月到公司的,两个月的试用期,后来公司有交社保,但是没有签合同,现在工作都做好了,忙完了,却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我可以要求公司双倍工资吗
我评到十级伤残,社保和厂方都要赔钱那一条例在哪呢,社赔了我钱,厂方不知道有这一条例,叫我找到那一条例打出来拿给他看,请问哪一条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