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3月进厂的,新合同法生效后,厂方和我在2008年和我签第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厂方不再和我续约,我的经济补偿年限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起。厂方该补偿几个月的工资给我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在现单位已工作7年,合同续签超过三次。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是很景气,总公司也不表态。着急啊。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去找新工作?那样是不是就放弃经济补偿了?
我是07年9月签的3年合同,公司给上的5险1金,到10年9月合同就要到期了,我做的是化妆品销售行业,保底工资是固定的,公司的奖金制度是按照店里的销售任务拿提成(是均提),在09年5月之前平均工资还能拿到3000以上,但是之后的平均工资也就在2300左右了(每月的工资条我都留下来了),虽然保底没变,但是现在挣的越来越少了.我合同10年9
我是,2008年5月20日参加工作,期间签了一份2年的合同(2008.5.20至2009.12.31),之后因怀孕又续签了一份合同到2010年11.18日,现公司有意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能够得到公司的赔偿,如果能得到赔偿,能赔偿多少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 最新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 我是2008年4月跟公司签的三年合同 应该是2011年4月到期 我想咨询的是 我听说如果合同到期 我不想跟公司续签离开的话 公司按照劳动法也应该会有相应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N+1 就比如我是三年 就应该给3个月+1个月的补偿 标准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 ?是这样吗?
你好! 我是2007年4月进的公司,最近的一份合同是11月30号到期,到期后公司不予我续签合同,是否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新开的公司 员工都还没签劳动合同 老板说公司事不多 要给员工放长假 又不给相应经济补偿怎么办
谢谢律师.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样:从8月份筹备公司到现在,员工都是陆续进厂上班的,时间不一,到现在都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眼下老板说工厂事不多,要给几个部门的所有员工放假至年后再上班,又不提补偿的事情.我们都怀怀疑老板是想变相解除劳动关系,不知道该怎样去走这些程序,去劳动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吗?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2000年来到一家外企公司驻西安办事处工作,签有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间每年底续签一年期限。目前公司通知将不再续签,对我给予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 1、N+1=补偿金,N为2008年1月-2010年12月的年数,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1为增发一个月工资。 2、补偿金基数为月固定工资,考核工资不计算在内。实际上考核工
我现在项目合同到期,单位是于11月初通知我的,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单位不与我续签,所以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否还应该给11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