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与人合伙做生意,以我的楼房作抵押向银行借贷给他,后生意失败我便便向对方追讨借款五十余万,胜诉后法院判决对方需返还我欠款。但苦于对方无任何资产与可拍卖的固定财产,这事就这样一直拖了十几年。现我听说如果再不向对方追讨,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话,那他有钱时我也没办法追讨回来了,真的是这样吗?经济纠纷类的
各位律师您们好!当发生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法律对追诉期限有无明确规定? 具体追诉期限是多少?谢谢! 如果当时警察没有立案侦查!过后当事人发现有问题!可否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建筑队上班期间腿部被切割机划伤,伤口很深,没有签合同那种就是干一天全一天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该建筑队应付赔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