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设单位的,目前一个施工标正在跟我们解除合同,工程剩余80%未干,请问合同解除后,我们是再次公开招标还是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直接委托?这方面有无法律依据?
今年在佛山买了商住楼,之前是商铺性质,后来改成商住的,出售方的土地证产权证都是两人的,但是签合同只有一人出现,只有一人签,这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更改了土地性质,需要重新拿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吗?因为对方还没给我相关的规划证看,对方还在建中,小房产证还没下来,一直拖,说是电力工程问题政府要收回去弄,他
今年在佛山买了商住楼,之前是商铺性质,后来改成商住的,出售方的土地证产权证都是两人的,但是签合同只有一人出现,只有一人签,这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更改了土地性质,需要重新拿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吗?因为对方还没给我相关的规划证看,对方还在建中,小房产证还没下来,一直拖,说是电力工程问题政府要收回去弄,他
防近视笔,首次发货给我们按卖价发的。而开始说的是进价,货回来一看才知道,打电话说还不给补货,然后我觉的这肯定是皮包公司。现在我想解除合同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