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桂林恭城县城居民,我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单位分配的福利性房屋,至今居住,因县修建“山寨水寨”被拆迁,县里说我们没有房产证,不给补偿。我想问一问福利性房屋被拆迁是否有补偿。
房基地名字写的是奶奶的,奶奶去世后,爷爷将房子赠与2个儿子,并且明示只给两个儿子,两个儿媳没有份。(爷爷还有2个女儿)。两个儿子户口在该村但是都不在该房基地上。孙女户口在该处。房屋拆迁时请问如何分配?孙女有份吗?分给儿子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能够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单位产权与承租方产权问题,原单位经拆迁卖给职工或不属本单位职工,本单位职工按100元一平方不属本单位职工按200元一平方,现本单位职工按100元一平方不属本单位职工按现在房屋估价的3.7开,单位产权属3承租方属7。这样是否合理?我们可以用什么办法去解决?
想咨询下签订的补偿及安置协议是和开放商签订还是和村委会签订的呢? 赔偿标准都是多少,我家是两层房总共417平方米,安置新房的时候是一比一吗?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想提问的问题是:父亲去世留下房子一套。现在房屋要拆迁,我们兄弟二人各有一套房子也要拆迁。这三套房子同在一个小区。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把父亲这套房子的各分一半,补偿在我们各自要回迁的房子的面积中。拜托了!
你好? 我是驻马店市遂平县的一个农民家庭,我的家紧挨着遂平县的县城,因为我们这里要修路,拆迁方在过一段时间就要把我的房子就要拆了。我的房子是2010初的时候才盖起的新房,并且里面也装修了。可拆迁方只赔房子的钱(每平米只赔700元钱说是还是高)我想知道在我们这里赔700元一平米高不高?还有拆迁方说房子的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