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6带7层阁楼),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到售楼处办理入户手续。开发商安排的办理手续的流程是要将所有需交费用交完后方能验房。本人在交齐所有费用后,验房时发现7层阁楼有严重漏水情况,遂未从物业手中领取房屋钥匙。经与开发商协商同意维修。自2008年5月29日进户验收发现房屋有漏水情况时起至2008年10月4
签订了带跃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开发商表示跃层部分能领到房产证.且写在合同中)。收房的时候开发商表示跃层面积无法领到房产证了。并表示房产证无法领取和城建部门有关,和开发商无关。 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领取跃层部分的房产证? 如果向法院提起要求领取跃层部分的房产证,法院会支持我的
请问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kfs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获得第12条和第13条两项赔偿金吗?
您好,请问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kfs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获得第12条和第13条两项赔偿金吗?还是只能获赔一项?谢谢 第12条是关于市政设施约定及其赔偿 第13条是逾期交房的赔偿 各位律师的意思是,如果kfs延期交房,我们既可以获得12条里规定的赔偿,也可以获得13条规定的赔偿,是吗? 我们和kfs的律师要
我的房子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但在签订购房合同及房屋档案里,被房产商及原政府房改部门忽悠为房改房(原政
我的房子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但在签订购房合同及房屋档案里,被房产商及原政府房改部门忽悠为房改房(原政府房改部门地市合拼后已不存在),现上市该怎么办?
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2011年5月我全款购买了一套写字楼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至今写字楼也没有完成外装更不用说交工了,并无法提供具体交房时间。也没有给过业主任何通知和说明。 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已超过90日以上,买受人有权解除合
我上月刚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已经签了,备案了,我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我想退房,请问可以吗?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80 个工作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次性付款,在市公证处及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完登记房屋所有权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来却被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予以作废注销。这《民事裁定书》是银行起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逾期的《民事裁定书》,与我的商住房并无瓜葛。可是裁定书却将我的商住房归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物产,裁定注销。请
我想自行出租已购买的商品房,然而先办自营合同,才能对外出租。购买了商品房只想出租自身并不经营
委托经管公司出租已购买的商品房,订立合同为三年,然而三年的所得租赁费经管公司没有给一分钱。委托协议已到期,购买了的商品房,想自行出租,但经管公司让先办自营合同后才可自行出租,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