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二十年前给别人使用了,现在我们想追回来,我们有自己的宅基地,农村的,我哥哥他们也有自己自的,请问我们能追回来吗
我家有块宅基地已经住了十年了,现在还有人,但前年村干部在分宅基地时把我们这块宅基地分给了另一家。现在两家都没有宅基地证,现在我现在把这个证补办下来,是不是我们就拥有这个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
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68年知青插队农村 73年申请宅基地两间 造房后其父母兄妹投靠知青 80年知青户口转城镇 90年办宅基地使用证时 在知青并不知晓更谈不到委托的情况下 其父将自己列为户主 99年办居民房地产使用卡时 同样不通知知青 其母将自己列为户主 请问宅基地使用权究竟归谁 03年知青又将户口签回插队的地方 宅基地还算是他的吗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有一块石灰窑因以前生产队不用了,后来在1978年的时候,我父亲因没有分到旱地,就自行开荒了这个石灰窑低作为花生种地,一直耕种到现在。现今有另一个生产队的人说这块地不属于我家的,我家也没有使用权。请问这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