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4年参加工作的,原来在老家公司总部工作,03年被派到北京分公司工作的,直到08年公司才给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给上,现在单位不景气,分厂9月份停产了,公司要求我回总部报到,但由于家安在了北京,孩子在这儿上学,媳妇在这儿上班,无法响应公司要求,公司在10月30日通报将我开除。08年以前的保险,公司的人告诉我说,保险部门已经同意并在保险本上标注为“视同缴费”。这种说法合法吗?
我系广西南宁人,家人昨天转告我说,现在农村有新养老保险政策了,一次性缴50000元(1年前听说缴42000元)后,老年人上了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1200元,过了60岁的也可以补办,交钱办理后第二个月就可以领钱了即1200元/月。我觉得这个养老保险的确实惠,但是不了解具体情况,是不是国家现在搞的惠民政策?否则的话就是商业保险
我是从事环卫的 以前因为上面利益的问题 就没有给我们上保险 后来才开始上的 想请问一下养老保险可以补回去吗 要补应该怎么补 有什么相关法律吗 请提供一下 谢谢…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