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2012年在抚顺拍卖行 拍了一处门市房,现在才办房票 当时拍卖是5处门市,现在办房票得一起办。这时我发现我和他们4家的拍卖佣金有异议。我的安5/100收的,有3家按2/100收的,另外一家按1/100收的。我比他们多花了20000元,我很是不理解,找拍卖行理论,他用各种理由堂辞我,我该怎么办,钱还能要回来吗。 请教你谢谢。
我公司与位于意大利的某个人(互联网博客博主)签订某互联网项目内容代理协议,聘用该个人为我公司此互联网项目的文字和图片内容提供者。我公司向其支付每篇内容25欧元的佣金。请问: 1.此协议是否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 2.该协议适用哪国法律?3.该项目涉及到文字和图片内容版权是否可以归我公司独家拥有?4.该协议涉及到的
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给我了。只是腾空的问题。法院执行人员说对方只有一套房产。要六个月过渡期。我是想六个月后是不是可以强制执行。还是说六个月后对方不搬的话我们能采取什么措施呢。法律上有没什么特别规定
你好,我有个拍卖佣金的问题,按照《拍卖法》第五十六条,拍卖佣金的收取比例,我拿1500万为例,是应该理解为三个阶梯收取, 一阶梯:200万*5%(不超过200万的部分) 二阶梯:800万*3%(超过200万至1000万的部分) 三阶梯:500万*2%(超过1000万至5000万的部分) 是这么理解吗?
别人欠我120万,我已经起诉现在准备执行他房子,已评估,评估的80万,法院开始拍卖,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会降低起拍价,这样的话可能连80万都卖不到,更别说卖到120万还我的钱了,我想问一问,如果第一次流拍了,能不能申请法院把房子直接判给我抵债,不要在拍卖了,还是非得3次都流拍然后变卖后也没人要才肯判
律师您好,现在我有一件发生在我身上的房屋买卖债务追讨案件,需要向您咨询。案件的具体过程如下:2010年9月,被告人王某向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140.79平米。由于我贷款购买这套房仅一年时间,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所以在后来与被告人签订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签了如下协议:“房屋购置款共72万元,购房人王某先给付36万元
有艺术品想拍卖,但是问了许多拍卖公司都要收取拍前费用,如果单是图录费还可以,不过拍卖行要收取,底价的1%说是图录+宣传,这样合理吗?如果流拍还要收取3%的保险费,感觉拍卖公司就是赚钱啊,这样是不是不合理呢?
关于房产代理公司撤场,没有提前通知,现在要求离职的问题,以及相关工资、佣金结算的问题
山东建华代理的济宁的天地北湖湾项目,现在开发商要求撤场,大部分人员留下来,另外其他人被迫离职,没有提前通知,现在要求办理离职,是否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补偿金,并要求补发之前的工资、佣金,这个钱,大体什么时间应该给结清,有没有相关规定。公司的人给我说是,什么时候开发商给结佣金,什么时候给发工资。
小生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各位律师 第一:债务人欠我钱,因无法偿还,法院对其股权进行拍卖,但是连续三次流拍,然后转为变卖股权,但是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变卖价格不得低于三次流拍价格的最低价格,请问是否合理? 第二:债务人的股权有一百万,我只需要他偿还20万,是否可以只拍卖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