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单位工作十色年,已快到退休年限,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单位是每个工人十亩地,不发工资,承包费是每亩五十元,合同工也是每亩五十元,因我是搞果树的,所以我的地种的是桃树和梨树,厂里最近找我谈,让我退出单位,退出条件是,桃树毁掉,梨树以每亩400元的价格承包至2017年,到期后梨树归单位所有,因梨树是我精心培养,犹如我的孩子一样,我觉的不合理,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08年10月入职公司,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于2010年5月和我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和领导由于工作关系极度恶化。于2010年11月被解雇。如何维权。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我的女朋友在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因当时没有好好的看合同就签了,现在导致每个月那家酒店只发一半的工资,剩下的一半在合同期满再发,而且如果酒店把她辞退了,那些钱也就不给了,这种行为违反劳动法或者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况是:1、经劳动者举报查实就可以责令加付?2,查实后限期不支付才责令其加付?我不知道是1正确还是2正确?这对我很重要!谢谢你们回答。
我于99年9月与审计局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审计局把我分配到其二级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所工作,工作三个月后未发工资。2000年1月1日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成为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上了一年半班,此期间每月发300元,一年半后因未发工资我在家待业。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被工商注销。我至今也一直未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