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上市公司)对经讼债务应怎样计提坏帐准备?收回后又该怎么记帐?
本人持股的一家上市公司近日收到两份历时三年多的终审胜诉判决,其中一起已经执行,另一起已过了一个月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经公告提起诉讼时,欠款本金该怎么计提坏帐准备?应不应该全额计提?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的问题?是这样理解吗?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
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欠银行贷款100万,经股东决议,决定把本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车间分出去,另成为有独立法人的保厂。
我们是三个人合伙的小企业,现有另一家公司作担保,以我公司名义贷款400万成立一个搅拌站,成立后他不参与管理,股份怎样分配比较合理,万一赔了的话,债权债务又该如何承担。
债务公司拖欠债权人10万元,公司名下有车(长期在外地行驶,不知道能否强制执行到,如果可以法院拍卖价格应该能超过10万),无固定资产,数年以来已经没有实际的营业收入,公司银行账号长期不足5000元,社保处于欠缴费状态,纳税也长期申报亏损。 请问,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能否申请债务公司破产?主要的担心是,如果申请了债务公司破产
公司交给别人自主运营,没有更改法人名称,别人运营期间出现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交给别人运营,由他自负盈亏,自主运营,没有更改法人名称,但是在他运营期间,拖欠工人工资及合作商的利益,现在公司停业,在他运营期间拖欠的工人工资等费用,怎么处理呢?
我是一家私营公司的代持股法人,公司于14年8月18日依法终止代持股法人变更,之前我为公司借了3笔款,现已到期,公司暂无偿还能力,而债权人追我偿还,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