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信用社工作,下面一家分支机构违规对外担保,法律判该社在经营管理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免除了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责任,那么这家分支机构要承担多少责任
本人2000年承包了村林场的竹山,山场是村委会与林业站向群众租赁的,2007年由于个别群众无理起闹造成无法经营,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及高院裁定,本人的承包合同有效,但那些群众还是阻拦本人经营该怎么办 本人按每年上交承包金 可能群众未领到钱 该那方承担
律师: 你好。 职工在本人认可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委托经营承包合同,在合同中企业要求职工缴纳保证金以制约其委托承包经营者(即职工)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原有4位股东ABCD,每人股份均等各占25%,其中两位A,B在经营管理公司,另两位C,D因另有职务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现三股东ABC联合起来逼第4位D无偿退出,声称公司无利润拒绝收购相关股份。并且此三人已用他人姓名另注册同类公司,转移了部分客户。D要求查帐被担任法人的A找借口拒绝,请问D可以打官司吗?已何理由恰当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