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前几天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该合同12月20日生效,同时开始上班。现在我又得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若我现在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请问我该如何操作?谢谢
我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7月31号到期,但是单位现在才让我们续签合同,而且合同上面的日期是2010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1日,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而且在8月到10月这几个月当中的合同脱节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吗?
甲某父亲是过去老革命,后从事教育工作。在过去,有子女继承父亲工作的说法,可是在近几年,甲某发现,自己的党案,是假的,被别人以他的名额,顶替他的财编,另外还有假某18位学生的编制,也是假的,也被别人顶替。甲某,发现后,找到有关负责人,经有关负责人办理,从新办理甲某党案,但是将近20年的工龄,工资都没有涨,
我于2008年6月17日应聘到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来了以后老板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合同只是老板本人签字,未盖公司公章,说公司刚刚建立,还没有公章,等有了再盖,等到2009年1月1日,老板要求我们把劳动合同全部交了上去,又重新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且变更了很多内容,这次合同签了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就是我们公司内部起草了一份员工聘用合同,这份合同主要是站在公司的角度起草的,着重强调公司的利益,其中有一条是如果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退还公司在合同期间为员工缴纳的保险费的总额,我想知道这一条是属于合法有效的条款吗?对于这份员工聘用合同我应该怎么样跟公司进行交涉。
您好:我是一名银行职员,工作已17年了,最近感觉工作不顺心,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已经超过30天,但单位以本人经办的一笔不良贷款为由不同意我辞职(不良贷款情况:2002年本人曾办理一笔汽车贷款30余万元,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借款人非本人签字,出现不良,但车辆由经销商运营使用,故经销商书面承担该笔债务,并且归还了大部分贷款.2007
我于1999年进入现在的私企,进入改私企后到08年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09年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现在与该私企产生矛盾,恐被其辞退。这里想要了解下,一旦我被辞退,我应该获得什么赔偿? 除了按工作年限经济赔偿,保险是不是也要做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