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是事业单位干部,和前夫生个儿子,抚养权给了前夫,现在老公是公办教师,和前妻生个女儿,离婚后抚养权归他前妻。我们俩现在都没有抚养权。现重新组建一个家庭,能否再生一个孩子?我们是福建省城镇居民户口,再生孩子不知道会不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盼律师们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河南的,我和老公都离过婚并都生过一女孩,他的孩子有心脏病和高度近视,我的孩子分给了对方,我们还能生育否。我们是公务员
我和老公都是公务员,我们只能生育一个小孩,但是我于去年12月份生下的宝宝患有先天性巨结肠,现在孩子一岁多了,虽然做了手术,但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如肠粘连、身体差经常生病等,我想咨询哈,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吗?
朋友想把超生的孩子交给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收养,这样能否避免计划生育的处罚并符合收养法
我朋友离婚了,女儿被前妻带走了,现在的妻子带来一个女儿,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这是计划生育所不允许的。要罚款四万。有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有意收养这个超生的孩子,大概50岁了,这符合收养法吗,朋友是否可以不必被罚款了?
我的儿子于2008年5月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吸毒劳教两年,当初警方在拘留他时将他的手机手表等个人物品搜走,也未说明原因更没打收条,前不久我们找到当年搜物品的警察想领回孩子的东西,可那警察态度蛮横说不知道?我们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