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门面系按揭购得,每年要还按揭3.8万元(其中贷款利息1.8万元)。这是财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门面出租收入为每年6.58万元。 问题: 1,投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如可以扣除,是按揭贷款本息全扣,还是只能扣除1.8万元利息?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我的工资条的情况 岗位工资2300元、工龄80元、保障工资400元、餐补150元、房补80元,当月应发3010元。 扣除项目:住房519.4元、养老346.24元、失保21.64元、医保86.56元、大病3元、个税554.96元、会费5.95元。 实发工资1472.15元。 当月奖金2300元。 我们单位工资每月上半月发,奖金每月下半月底发。
我老公是日本人,他被派到中国境内的日本独资企业工作。工资所得由中国境内支付和日本支付两种方式构成。他应缴纳的个人税额=(两处工资总额—4800)*20% 我想咨询的是: 1 日本支付的工资需要在日本缴纳税款,应纳税款是减除在日本缴纳税款后的余额吗? 2 如果有保险和住房补贴是否也要一并减除之后按照上面的公式计
律师您好 我想问下关于辽宁省关于补发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按照当月合并的总数扣除还是分摊到各个月计算呢 谢谢您在百忙中回答我的问题
因为赔偿所得68417元,但是对方付的是现金支票,而且要到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要求付个人所得税,所以想问问这个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现在2000元工资将要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每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本人在一房地产公司上班,被无聊解雇,我的工资和提成被分成了两个月,9月15号和10月15号,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的底薪是1200元 提成是1500元
我父亲04年去世,房产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是共有人,最近我想继承过来,去问过有两种方法,一是我继承我父亲50%,母亲把她的50%房产增与我,二是我母亲继承,再以买卖过户给我。怎么办理省钱,并且对今后出售有利 咨询他们说继承与赠与如果以后买卖交20%个人所得税。如果我母亲先办继承然后再买卖过户给我,这样是缴纳
本人于2010年1月卖了在浙江杭州的唯一住房,并与2010年3月在杭州建德购买了一套住房,这个人所得税怎么退,到杭州还是建德退税?
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因为我是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的,所以公司支付了我5980元的赔偿金,加上我上个月1600元的工资,请问这样我需要扣除多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