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05年去世,当时也没进行财产公证之类的法律手续,07年为老父亲又找一老伴,他俩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老太太根本不过来,也没起到照顾老父亲的责任,还不同意离婚),现在老家有房产两处,最近农村改造准备盖楼,由于我考大学是户口已经从村里转出,三个姐姐也都以嫁人,我想问一下,怎样才能将这两处房产划归到我们姐弟四人名下,说白了就是怎样才能不给老太太分财产,因为她根本就没有照顾我吧,只是徒有虚名。
我家是黑龙江省一个县城人 在农村前些年我家自己开五荒地 是由我姑跟乡政府签的合同承包30年 当初由于我家人过于相信亲人 合同属于我家的一部分地一直没有改名 但是这些年地出租都是我家出租我家的 我姑家出租她家的 今年我家想把地的名字改回来 我姑就赖着不给属于我家的那一块地 现在合同签的都是我姑的名字 您帮我分
1、我大哥是精神病,母亲现在身体不好,现委托我承担监护人的责任,这种情况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患病哥哥有一处楼房,若我是其监护人,房子是否有我替哥哥管理?还需要其他兄弟姊妹同意或签订什么协议吗?
律师们,我心里一直有一个问题,想问明白。 第一种情况: 某男上有父母(或者至少有一个,父或母健在),中间有妻子,下有一个儿子。他们住 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即产权属于男方父母),如果哪天该男在父母之前病逝了,媳妇 改嫁了,法律上媳妇还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如果媳妇改嫁了,又不愿意赡养公婆,她 还有
我想问个问题,关于离婚后发现之前有夫妻共同财产和不动产被侵占的问题
离婚时,由于没有找到房本,所以没有对房产进行处分,当时只指定了男方和女儿有居住权,,现在由于拆迁,男方不知道在哪里找出了房本,单独将房本上的名字修改成了男方一人的名字,并独自去拆迁处,分房子,请问,现在女方得知此问题,由于女方和女儿现在都租房子住,情况艰难,问是否可以为女儿要回一半房产,或者把房产证
事情是这样的,男方对女方不忠,发生婚外情并与人同居,女方为了保护孩子和自己的权益,将公房(无产权)的房产证更名为儿子的名字,当时男方知道此事情,并且男方知道此事的时间距今已超过十年,已过民事诉讼时效。 想请问您此房产离婚时是否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是否已丧失追回房产的使用权利,即产权是否已归儿子
我07年10月份买的房子(期房),购房合同、贷款的名字是我本人,实际还款的是我,08年1月登记结婚09年房子竣工办房产证上面写的是我和媳妇的名字。如果离婚的话这房子算是共同财产要平分吗
咨询下列问题: 我父亲原有住房一套(婚前财产),03年再婚,05年将该房过户在我名下,我想请问下,假如父亲去世后,该房子是否归我所有?他的再婚配偶是否分得一部分房产?她是否还有该房子的居住权?谢谢!
我跟我老婆结婚两年多,有个一岁半的孩子,现在想离婚,财产就只有个房子,是结婚前买的,所有买房子的钱都是我出的。那离婚后,需要夫妻共同分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