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早期将农村的老宅卖给我了,无土地使用证,现在不是在搞三改一拆,加上我们这边有拆迁的动向,他想把卖给我的房子要回去,想求帮助。
有两个问题要咨询一下,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住的是六十年代建的统一住房。一排平房十几家人家。现在住我隔壁的那个人是两年前搬家过来的。以前隔壁的卖房人说把我已建有七八年的房子卖给现在隔壁的了。这个是否合法。 第二个问题是,那个车库我现在拆了,想建房,可现在隔壁的不让建,说那个地方是他的。 我最想知道的是
十几年前我自己盖的房子,取得了房产证,后来我做生意搬出,让我母亲住,房产证她也要求保管,2000年我母亲做主让我弟弟搬了进去(没说明是卖还是租住),只是我母亲给了我一点钱作为补偿。现在我母亲去世了,房产证她却给了我弟弟。我想要回我自己的房子,请问您我应该怎么办?(现在我已经办了房产证挂失) 如果我起诉他
两村民私下买卖住房,立有合同,但没过户(村委会和其他村民都知).住18年后该房拆迁,卖主反悔,追要30万,否则追还房产.买主不给,问:法律支持卖主还是买主?
7年前我们分的家有4间门脸房哥俩各两间写了分家单,在今年我大哥背着我把我的那两间门脸房起了房产证现在要和我要回去,请问我的分家单有法律效应吗?我哥哥能要回去吗?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我与长兄共同使用上一代留下的一土瓦房,现欲拆旧房建新房而需与其分暂时共同使用的宅基地。至父辈去世起,我一直住在宅基地靠马路一边,因此想按原旧房居住方位一人一半的分开。但其也许是感觉自己在分开后的宅基地出入方面要绕道而不方便,就不同意此分法,同时他本人长年不在此旧瓦房居住。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较为妥
有两个亲兄弟,老二的宅基地卖给了老大,老大买后建了房屋,由于是亲兄弟,没有立任何买卖合同,只是口头说的并交易的。但当时的村委会知道此事,将宅基地证办在老大名下。20年后土地值钱,老二以没有协议为由,说地基是租的想要回。老二能不能打赢。请给出具体些的条文。谢谢。
你好! 我们家现在有一套即将动迁的私房(拥有土地证无产证的房子),土地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90年时候去世)但是未做过更改,我奶奶在去年去世了,现在我爸爸的6个兄弟提出上述要求共同拥有此套房子,这套房子现在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妈妈的名字,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均在上面(我出于在这房子里面,和父母一起生活在这里的),当时爸爸
这套房子是父母结婚期间买的,当时购买价大概30万元。之后夫妻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母亲名下的房产全部赠与给我。后来因为父亲再婚,我被赶出去了,之后一直和母亲生活,但是我没有那个家的钥匙等。现在若干年过去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把属于我的一半房产要回来,但是听说对方无其他房产,法院是不会判决他搬离这个房子(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