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上海上班,公司为我们缴纳了综合保险,但是现在我们在公司的驻外项目部,公司也还在为我们缴纳保险金。现在需要做个手术,请问这个手术一定要在上海做才能报销吗
已签劳动合同,合同上已写清楚缴纳综合保险。公司性质是外资企业,现在我要离职了,发现在职9个月都没有给我缴纳,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帮我全部补齐?因为保险期间的保障我都没有享受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
我们是2009-07-09号来到这家公司的!当时和我们签的什么文件,我们什么也不知道,也没有给我们留一份。随着法例意识的争强,到今天2010-10-13号,公司向给我签订一份员工合同,上面只有对公司有利,丝毫没有对员工尽到责任!再次情况下,我们拒绝签订合同!公司领导很不高兴,在无奈下打了一份劳动合同,想与我们签,但前提
我们现在是每个月的25日左右缴纳员工当月的综合保险费用,若就在当月前几号发生工伤事故,会不会理赔?我想咨询保险公司会不会说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而不予理赔呢?
以下问题,请帮忙解答! 1,交综合保险2年多了,请问产前检查费,产后访视费,分娩住院医疗费及医药费是否都可报销? 分别由哪个单位承担,医保中心还是公司? 2, 如果回家生小孩(非上海),生育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回上海来报销?注:我是在职员工。 3, 老公有交社保,但不到1年,请问,他是否可以领取补贴费用?
合同上面写的是两个的试用期,现在将近4个月了,还是发试用期的工资,违反劳动法了吗? 每个月还无辜拖欠工资达到15天以上,发工资都是现金,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发工资时让我们签名的公司台头是两个公司的,一个现在公司名字,另一个是别的公司名字,一个公司台头下发2000元,另一个发1000多元,进是之前是说出差有出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