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冤案,死因不明,遗体保存 本人曹崇红,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双湖峪镇曹坪村,电话:15929122528 18791427257QQ:2223089248 2004年在学校被他人打死,校方解释说:“跑步死”,家长质疑:“学生身上有多处被打痕迹”,记者前去学校了解事情真相,学校回避以主要领导开会为由不接受采访,当地司法机关解释,事件还在调查中,学生曹宇波死亡的真正原因希望知道真相的学生及老师说说心里话,告慰死者在天之灵,给社会一个公道,让良知和真相说话。至今2014年了学校对这件事不管,因本人是农民出身所以无法与学校抗衡,临潼公安也不给立案,特此向国家求助。 新闻事件的由来2004年11月22日下午6时30分,卖肉收摊回家的曹崇红突然接到儿子学校的电话:"你儿子曹宇波出事了,是在操场上跑步的时候."曹崇红的家住在榆林市子洲县,匆匆几句话,让曹崇红心里七上八下的,不知道儿子究竟怎么了,前一夜的晚上曹崇红还和儿子还在通电话,儿子还满怀信心在和爸妈在说话,还说他们社团部组织活动,他带领出去玩,说他们现在很好,让他爸不要担心的,在说了我儿子从来不得病,也不喜欢和别人外来,也不喝酒,赌博等等.怎么会一下子竟然说出事了呢?这时曹崇红就和妻子连夜启程赶赴儿子所在的学校--西安科技大学. 11月23日凌晨5时30分左右,曹崇红夫妇迫不及待地见到儿子学校的校领导,却唯一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这时候他们就很着急了。等到11时许,在校领导的带领下,曹崇红夫妇终于见到了离家仅仅两个月的儿子,他静静的躺在临潼殡仪馆里,永远也醒不过来了,曹宇波的妈妈只看了一眼就昏了过去,曹崇红也当时瘫软在地.曹崇红夫妇怎么也想不明白,进入大学时,体检显示身体一切正常,在说了前一天晚上还说让我们不用担心的,他现在很好,还考进了奥数班,怎么会突然间就去世呢?真是无法想通,到底是怎么回事? 相关媒体报对曹宇波死亡报道:"华商报,健康周刊一阳光报报道:12月12日下午,记者在路边望过去,一片黄土地上,一群男生正在兴奋地踢着足球,旁边围观的同学不时搓着双手,同时为进球的同学呐喊肋威.曹宇波就是在这具操场上进行"素质测试"时摔倒猝死的.与曹宇波熟识的同学指着操场西北角说:"看,他就在那里出事的."11月22日下午2时左右,当时我们正在学校操场上进行素质考试,这次测试成绩据说与我们的期末成绩有直接关系。体育教师告诉我们有两种考试方法,一种是不是限时,只算圈数,跑够操场上的八圈就算及格,一圈四百米。另一种是限时跑,在3分55秒内跑够1000米也视为极格。曹宇波与另一位同学选择了限时跑,那位同学去上厕所了,曹宇波得到体育老帅允许后,便先行跑起来,没想到摔倒那么严重。”据该同学介绍,就在“素质测试”的前一天(11月21日),该系还组织了接力比赛。当天曹宇波参加接力赛的项目,据说还拿了冠军。一路询问同学,记者找到了曹宇波生前的完全宿舍。记者发现门上的一张宿舍人员的名单里,上面已经没有曹宇波的名字了。一名曹宇波的同班同学说,曹宇波是班上的生活委员,平时挺喜欢帮助同学的,人缘颇好,没发现与人有什么过节儿。学习成绩也好,进学校时间不长,就考进了奥数班(数学成绩好)。 问题:在这里,他爸爸妈妈就有点怀疑了,不相信为什么会是那样子呀,他们一生养大的孩子,他们又不是不清楚,他从小都没有病么,所以他们就不相信了,第一次进殡仪馆因为他们承受不了那么大的打击所以当时两个就昏倒在地,当第二次,他们就看的仔细了,并且为了给他作出证时条件,还给他照了照片,他们就说既然说是在操场发生的那当时为什么不拍现场呢,给他们作证明呢?因此,他们就第二次,爸爸妈妈就为些感到对曹宇波的死不明,就对儿子尸体进行检查、拍照,发现脸上、口角、太阳穴、腰部、胸部有七处明显被他人殴打伤痕,根本就不是什么体育场上摔倒而死的。所以他们就多次询问校方死亡之原因,校方始终以“摔猝”敷衍搪塞,且记者调查了参与抢救的赵医生,赵称:“我们医院领导说了,不能接受你们的采访”予以拒绝。在此,他们表示更一步怀疑,根本就是学校所说的那么一回事,如果真的是在操场的话,学校还为什么不说呢? 死者家属首次接触抢救医生赵晓宇时,赵说:“当急救人员赶到学校公路边时,见到曹宇波眼瞪着,没气啦,我说实话,没抢救,无病历",之后的二十日后,我们在校方得到核工业四一七医院抢救曹宇波病历:该病历记载:呼吸消失,瞳孔散大,固定,颈动脉搏动,左颧部可见以5*5cm皮肤擦伤,皮下有瘀血,鼻及口唇有皮肤擦伤,诊断:呼吸心跳骤停.处理:(1)吸氧,心脉复苏;(2)生理盐水500ml lvdip,肾上腺素1ml iv,阿托品,1ml iv;(3)电除颤;(4)利多卡因100ml iv 5%碳酸氢钠60ml iv;(5)重复1,2,3,4多次后,患者心电图仍为直线(无抗电活动)后抢救时间达30分钟,李安民副主任医师嘱停止心肺复苏,宣布临床死亡.李安民,赵晓宇. 家属得此病历复印件后,再次前去医院了解情况,询问李安民所作理曹宇波病历记载成因,李安民答到:病历给学校啦,问学校去.当时我们问及剧裂运动能否造成心肺骤停死亡,以及曹宇波外伤成因时,李安民拒绝回答上述问题.就让群众们说:我们知道“众人的眼睛是眩亮的”。你说他们就这样说,你说那个相信哦! 二00五年一月,受理本案的临潼法制科作出临出刑字(2005)2号不予立案通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之后,我们对此提出复议,复议结果予以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此间,我们有幸接触到临潼分局,检验过尸体的王法医,王法医表示:待照片出来后,会同西安公安局高级法医研究认定,给你们家属一个明确交待.王法医在大会就说了,脸部的伤是死者之前的死般,但是腰部和胸部明显是打的。 爸爸妈妈就怎么也想不通,这么大的事,怎么还不予立案呢?难道什么样的事才能够立呢? 附:带着曹宇波身体多处外伤,没有合理解释之迷团,我们多次询问警方、校方曹宇波死亡有无证人等问题,警方、校方对此问题一直拒绝回答,无奈,我们前去校方操场走访,发现距离操场主席台5米处,有一堆石子,石子上有一打掉上部的玻璃瓶底,上有血迹,我们提取后欲交警方,警方表示:“你们保存,待后做物证鉴定。期间警方亦到现场做了记录,并现场提取瓶的上部玻璃碎片,结合曹宇波伤痕部貌似下班瓶底所致,但是,懈殆职责的临潼警方至今未对瓶底血迹作物证鉴定,加之,对曹宇波伤情未作正面回复,所以,我们至今2014年了尸体还在临潼殡仪馆存放。 来稿单位:农民 撰稿人姓名:曹崇红: 联系电话:15929122528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去年考入重庆本科高校的大学生。老师说重庆最近在弄一个增加城市户口的改革,学校要“积极响应上面的号召”,要求我们所有同学必须把自己的户口转成重庆的城镇户口,不管你是本省的农村户口,还是其他省份的户口都必须转过来,说是这是政治任务。请问从法律上讲,我有权拒绝这种要求吗?大学生一定要把户
我孩子在西安上大三,在学校体能测试时受重伤(锁骨粉碎性骨折),在校没有买意外保险,现在医院手术费用约2万余元,能否要求学校补助或赔偿。谢谢!
我们学校校庆当天,宿舍被入室盗窃,门窗完好。可是宿舍的锁是暗锁,可以用IC卡刷开,但是我们并不知道。以前向值班室反映过,但是没有人管!现在3台笔记本电脑丢失,学校是否应该赔偿!
我们学校校庆当天,宿舍被入室盗窃,门窗完好。可是宿舍的锁是暗锁,可以用IC卡刷开,但是我们并不知道。以前向值班室反映过,但是没有人管!现在3台笔记本电脑丢失,学校是否应该赔偿!
请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是否有法律规定大学生必须在学校居住?
1.是否教育局有规定或法律依据大学生必须在校居住? 2.是否没在校居住依然要交住宿费,水电押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3.是否因为大学生在外居住没交住宿费学校就可以不予以注册学籍? 4.作为弱势的学生遇到以上问题应该怎样维权?到哪儿维权? 谢谢哥哥姐姐们了....请你们为我们弱势的学生主持公道!
国家每年都一次性给大学生发放粮油补贴,我想要知道那粮油补贴属不属于我们大学生个人的财产?之前学校发的是现金,由于这两年食堂生意不好,学校私自把粮油补贴打入饭卡牵不牵涉到违法行为? 我们该怎么解决这类事情?
我的哥哥在大学学校突然发病,当时学校校医不在学校,未采取措施施救,同学,拨打了120,120赶到后抢救无效死亡。120出示证明为心源性猝死。学校不承认有责任,因此,学校责任险也不生效! 但我们认为,学校校医未能及时进行抢救,同学在学校不能进行抢救情况拨打了120请求救助!但120到达现场需要很长时间,错过了最佳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