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于2008年结婚后,由丈夫的父亲支付了30万的首付买了一套房产,房产名义上由夫妻双方共有,其后继续由丈夫父亲贷款支付按揭费用,于今年年初将按揭交清(连同首付共120万,所有支付信息均可明确查得出自男方父亲)。但本月初发生婚变,离婚在即,男方此时希望能够全部收回房产,不知是否可行?如不可行,此种情况该房产当如何分配?该房产的分配是否涉及到离婚责任方问题?
我和我老婆于2004年结婚,并生有一子,2003年我和我哥哥共建了一栋5层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写我和我哥哥的名字,属共有产权,现还未分割。在建房当中,我老婆也帮我借款很多,现在我俩都已还清,请问我现在和我老婆离婚,我老婆有有份吗?
请问婚前双方父母出钱购买房产(一家人出一半),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当时出资方没有法律意识),离婚时房产是一人一半还是归一方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
律师你好, 我于婚前购置一套房产。其中70%为父母老房卖出所得款,30%为我贷款,房屋产权人是我。婚后,房产加上我妻子,她份额为30%。贷款仍全部由我负担偿还。请问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谢谢
婚后准备付首付买房,首付男方付60w,女方付20w,然后一起还贷款,房子总价值150w左右,请问采取什么措施可以保证离婚后,先男方获得60w,女方获得20w,然后剩余的房产两人一人一半?
房产是婚后买的房子,两个人共同出资,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房贷是他一个人的工资在还,他口口声声说房子贷款是他一个人还的,请问婚后工资收入都不属于共同财产吗?只不过用他的工资账户还款的,那么离婚时房子会如何分配? 女儿刚刚两岁,从出生到一岁半都是在我娘家由我以及我的父母抚养,一岁半以后和他团聚生活在一起,
我于2013年6月4日和丈夫结婚,现在孩子刚满三个月,因为忍受不了婆家的挑拨和丈夫的家庭暴力想像法院起诉离婚。 婚前三个月时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他家出了19.6万元,我家出了4.1万元首付款,本来是要写我们两个人名字,结果因为我的征信系统问题未能把我的名字加上。现在手上有当时签订购房合同时地产公司为我们查询
婚后夫妻买房,男方父母有出资,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房名字。男方让女方签协议,确认男方父母有出资过,但女方不愿签协议。还贷款时,全部是男方账号往还款账号里打的钱。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男方能样才能保住父母出资的那部分?还有还贷部分,男方能保住多少? 请回答的有意义些,详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