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的老公现在是在宁波这边上班,我们的儿子1岁半了,结婚的一些程序都办了,就是没领结婚证,现在我要跟他分手(没领结婚证就谈不上离婚)。就关于我儿子,他不属于任何一方,因为儿子是我们共同生的,所以我决定关于儿子的一切我们都得各自付一半的责任。现在我不知道签这份协议有些什么要求?
因为被骗怀孕生有一子 男方家带走养了 可是我自己要结婚了 那结婚后有什么麻烦事情吗 ? 男方家还要我出抚养费怎么办 还有我马上有自己的家庭了 这个丈夫家有几处房产 以后我之前那个小孩他家要来追要继承权怎么办 那我这个丈夫肯定不同意的 因为这都是他自己的
我的小孩现在还没有两岁,只要一岁多一点,我老公也要抚养他,我老公是家里的独生子,如果上法庭,法官会完全把小孩判给女方吗?谢谢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一子,两岁半,法院判由男方抚养,女方一次性付给男方5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教育费,今后所有费用由男方负责,女方有残疾(左手与左腿,但不影响正常行动),男方智商也有问题,男方不服,提出上诉,像这种情况,应作如何处理
涉外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男方不配合如何解决?跪谢快速答案!
律师您好!我于2003年与日本人结婚并生一男孩,孩子是日本国籍。现7岁。儿子在中国生活4年多,中途没有回过日本。孩子的父亲3年半没有来中国探望过孩子了。只有我本人和父母一直在照看孩子。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加上语言交流的障碍,本人在婚姻生活过程中承受了很多的痛苦。婚后一直都受到丈夫及公婆的监视看管、以及很多导
女方和男方同居关系15年,双方各有一个子女,请问,现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女方儿子(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是否需要给男方“子女抚养所花费的费用”。还有,儿子买房时,他们俩共同给的20万元,是否需要支付给男方? 子女均为同居前跟别人所生的子女
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有一儿一女他家三代无女孩我家是单亲家庭、我们离婚对孩子已造成伤害、为把伤害做到最低同时我们协商孩子不会一人带一个我想问孩子在都归他带的情况下我有看望权和带他们玩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