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 双方签订的一份协议 其中关于一套房产双方做如下约定
一。房产证名字由男方父母变更为男女双方名字,由男女双方持有
二。有如下情形的一方完全放弃房产所有权,另一方完全获取房产所有权
1.一方出轨并有证据证明的情况
2.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请问律师,这样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真的离婚了 是否按这个协议执行房产的分割
当然以上约定全部在双方以及双方父母自愿的情况下签订
我父母也同意该协议上所说的更改房产证所有者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法律上如何界定?签订长期分居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那么分居两年如何界定?分居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法律上生效呢?有人说需要人证物证,并且很难界定。由于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户口本,而户口本都在老家,一时办理不了离婚手续。那么夫妻二人签订了一份“长期分居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能否从这份协议生效之日起认定分居时
我不想离婚,因为孩子才43天,而且是双胞胎,可我爱人因为在她坐月期间,我对她关心不够,几乎不闻不问,所以对我提出离婚,并且强烈要求双生女儿归她抚养……我们去民政局办理手续,我说我不承担子女的费用,如果我承担我不离婚,没想我爱人也同意了,结果我们写了离婚协议书,并画押签了字,里面提到“双生女儿归女方抚养
我和我老公在婚内有一辆出租车,手续啥的都在她身上。现在我们离婚了,他把车和手续给了我和孩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我想问一下,如果没办过户手续,只在离婚协议中有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离婚时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了两个女儿 但是他一直不给过户 我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把这两户房子过到孩子的名下吗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孩子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 当场签字的 不是口头协议
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上标明男方名下的两处房产给孩子 但是离婚后 男方拒绝给孩子过户 请问如果我起诉 要求他给孩子过户 会赢吗
结婚快两年了,小孩已满一周岁,男方离家出走一个月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上男方写不付抚养费,也不探望小孩,这有法律效力吗 还有男方在双方争吵后搬离家一个月到外面过夜,有时会回来吃饭,就在一个月后他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上他还要求家产平分,他不理我和一岁的孩子,走了一个月后回来说离婚,我有权力向他提出赔偿费吗?
我父母在婚前用我名字给我买啦套房子,我在离婚时候协议书上说明夫妻双方所有财产都判给孩子,离婚后父母说要把名字改为我父亲的名字,请问房子可以改名吗
不想走法律程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协商好后写在协议中,并签字划押后,还是否需要公正一下。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男方有相当的责任因素在先)欲办理离婚,但各自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又不想通过起诉离婚,最后双方打算签署一份书面承诺来协议离婚,承诺的主要内容围绕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想咨询下,在这种情况下这份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是需要将此承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