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太屺村的村民,现在的住房是我和父母亲的,户主是父亲,住房使用面积108.2平方(房子前面空地不到2平方,后面空地不到0.5平方,左边是不到2米宽的村公路,右边墙和邻居合并的),但我老婆和孩子的户口也是太屺村的.我可以和老婆孩子另立一户并申请宅基地建房吗?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批准?可以批到几平方? 我
我在十年前向本村村委买了一处宅基地,由于现在人口多原有一处房屋不够居住,想建房而当地土地管理局与建房局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辞不让建房。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的住居地是县级以下居住地
以前是农村户口,因为上学现在是城市户口,现在想在宅基地上盖房,需不需要什么审批手续?以后万一有什么拿什么证明房主是谁?现在是城市户口会不会对以后房子所有权有影响?如果以后征服征地什么的能不能得到补偿?要怎样做是正确合法的呢?
我家想把老房子拆了重建,去问村委会,村委会说先拆了在批。拆了之后,村委会就是不肯批,去咨询了相关人士,说是没有旧房拆除协议,当时村委会也没说要写这个协议,我家房子已经拆掉了,问一下应该怎么办,这个协议可以补吗?
我弟弟是农村户口,无房,准备申请宅基地建房,村里面已经审批了,可镇土管所不审批,说他们那里已经被市政府规划了,请问土管所不审批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