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财产分割的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要分割财产要怎样做?
三间房子,甲、乙、丙三家分别租用,三家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上是这样写的:这三间房子将来被甲或乙任和一位买到的话,甲、已分别支付丙2000元后丙搬走此房。上面有甲、乙、丙的签字和手印,但这协议只有一份,现在丙手里,协议上没写违约条件,也没写限制时间,也没公证,请问这个协议上法庭上具备法律效力吗 ?如果甲、
我妹妹离婚了,男方有外遇,他们在结婚登记处离的婚,房子都归女方了,男方签字并摁手印了,有法律效益吗? 可是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的,想卖房子,男方不过户,不签字,怎么办?
请问关于婚前订立的离婚财产方面的约定,法律上没有用词或者标题、格式的要求?比如,是否需要有标题、要有怎样的标题?约定的内容需要有几条以上等等?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我在工厂里受了工伤,但厂里提出私了了。在协议上有我的签字,但那笔钱不是近期打来的,是在明年这时候。上面有厂里的盖章。但没有老总的签字,请问到时会不会说我伪造盖的章啊。 我有么有必要再去找老总签字??
我们离婚时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了两个女儿 但是他一直不给过户 我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把这两户房子过到孩子的名下吗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孩子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 当场签字的 不是口头协议
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上标明男方名下的两处房产给孩子 但是离婚后 男方拒绝给孩子过户 请问如果我起诉 要求他给孩子过户 会赢吗
我与丈夫签200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2004年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协议约定的离财产是否属婚前财产?
我曾多次要求丈夫分割房产证,可他拒绝去协助办理。他复婚后又包养二奶,对家庭,婚姻毫不负责,长期不回家,与二奶在外同居,我们长期分居。因房产只写他一人名字,他于2009年十二月偷偷变卖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霸占所有房款。现同二奶公开同居,开厂,买档铺,可他怕我告他,就把所有财产转入我们儿子名下。现在我
我父母在婚前用我名字给我买啦套房子,我在离婚时候协议书上说明夫妻双方所有财产都判给孩子,离婚后父母说要把名字改为我父亲的名字,请问房子可以改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