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做粮食大米行业的,一直以来我们都有跟物流公司合作,负责我们公司大米的配送,现在我们自己成立了一个配销部门,用自己聘请回来的临时员工负责配送事项,因此现在需要在深圳各区设立多个配销站,以便配销人员可以更快更便捷的把货物送到客户家里。 问题: 1、我们公司原有的营业执照上并没有“物流配送”这一栏,按照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否我们的营业执照也需要做些变更? 2、如果营业执照需要变更会需要什么样的资料去申请? 3、对于“配销站”是否也要办理类似于“营业执照”这样的相关证件? 4、如果不在营业执照上增加“物流配送”这一栏是否妥当? 5、配销站里放我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上红章”不办理其他手续是否可行?会有什么影响? 谢谢!
律师好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我打算在燕郊买房,因为我是外地人,所以首付要求付50%。我没有信用问题,但我妻子读书时的助学贷款因为诸多原因没有还。我了解了一下即是现在还 还是有不良记录,会影响银行放贷。我打算付50%以上,余下部分贷款(一 买的是期房 二 全款有压力)。对这部分贷款,我可以让我工作的公司做连带责任
刚到一家西餐厅工作,在培训期,上班的时候负责培训的就叫我们把包放在办公室,但是下班后有两个人都发现钱包里的现金没有了,其他都没有少,已经给领导讲过,可领导只是说想想办法,也没有个正面的回答,请问我们应该要求公司赔偿吗?
我是一超市收银员,在买常温牛奶时拆了两支冻柜的同一品牌的赠品,和别的商品一起拿到收银台买单,结果被防损员发现,说我是内盗,但公司有培训说商品等同于赠品,在没有经过同意私自拿事不允许的,这样给我扣100分,并辞退
公司派我到外地工地出差,在外地工地被轿车撞伤,交警事故认定书,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公司负次要责任。我无责任。出院后,我向公司同时要赔偿,公司是否有权解雇我
请问:1、我合同签约到2012年12月,工作职务:总经理特别助理,工作内容:协助处理厂里各种事务。但是现在,公告给我的职位是:品质主管2、我是08年5月进厂,当时合约到09年12月,我于09年10月到12月办停薪留职,10年1月回来上班,当时没有跟我续约合同,而是到2010年8月,在我的催促下才给我签订的上述合同。鉴于以上2个情
因为生意赔钱给银行的贷款无法到期偿还,现银行将清收交给投资公司,现影响我的正常生活,银行清收贷款交给投资公司是否合法?
早有耳闻该公司在广西不受欢迎,当地老百姓怨声载道,他们犯下的罪谁来替老百姓讨回公道,希望那位有名的律师可以出头为中国人出气!!!
我1999年进一日企,一直有上下班交通补贴,现公司与11月30日贴出告示:自11月1日起,取消全部人员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落款日期为11月29日。公司既没有开职工代表会,也没有与工会协商,而且11月1日起取消的事情,到11月30日张贴告示,是否违法?另原来坐班车的员工还是可以坐班车,那我们既没交通补贴又不能坐班车的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