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10平方,居住面积),奶奶(6平方,居住面积)和姑妈(6平方,居住面积)共同拆迁,获得一套房屋。不久,姑妈将其户口迁离至姑父处,因那里即将动迁。之后,我父母陆续将其户口迁入。2007年,奶奶过世,之后该房屋的户口为我,我父母三人。 再之后,姑妈和姑父购买了一套房屋,同时位于热河路的房屋,也即将完成拆迁工作。 现我和我父母居住的房屋房价大概为2W/平方,姑妈起诉要求享受一半使用权或者要求我们补偿其50万。 目前,该套房屋仍旧为使用权房屋,我们未购买产权 请问对方诉求合理吗?
父亲将一处房屋分别赠给姐姐和我,哈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不给单办,虽然给姐姐和我各给办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我们的房屋所有权证姓名分别是一个人,但其中写姐姐占房屋某某米,我占房屋某某米,并在这页下方标明共有。不知动迁时能给两处住房吗?我们毕竟已分开过了。法律根据是什么? 谢谢!
我爷爷是户主,现在家里动迁,他委托给他的孙子(委托书上只有爷爷的签字),我们家并没有委托。我家和爷爷家户口本是分开的,但是房票本是一本,但我家是和爷爷住在一起的。受托人能够代表我们去和动迁组谈吗?受托人能控制我家最后的所得吗?最后的签字,还需要我们家吗?还是只要户主的委托人一个人签字就好?
这套房子是公房,爷爷在我爸爸结婚的时候给的婚房,当时爷爷也住一起,没多久爷爷过世了。现在这套房子就我们一家三口住。二十几年后这套房子要动迁了,现在房票本上写的只有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户口也只有我们一家三口。 问题一:动迁后,我是否要给爷爷这边亲戚一部分钱呢?有人说算爷爷的遗产?但都过了这么久。而且爷
请教我有一处厂房土地证,营业证,房照180米(标高6米)齐全。我自己在3米处用预制板改造成二楼,现在要动迁了,但主管部门只肯按照一层180米给门市房,标高6米完全不予考虑,这样我就白白损失一半的房产,请教这样合理吗?
我妈妈家附近有个水泥厂,因有污染,危害居民健康,厂区方圆500里内不能居住。故水泥厂对这些居民给予补偿,按房屋每平米3200元算,搬到其他地方居住。 妈妈家院里共有2座房子,前面的四间房大约100多平,没有房照,有房照的按3200元/平米补偿,请问律师没有房照的应该按多少钱/平米补偿,省内是否有这方面的相关文件
尊敬的律师朋友,我想问一下关于我家房子动迁事宜,我家是商业用房,2011年7月30日动迁的,是异地还产,可现在要还产的地方还没有动迁,时至今日都3年多了,去年10月份我们就找开发商要安置费到现在一分都不给,最近找了政府,政府以各种理由推脱,我们无措求求援助,我们该如何是好?
1997年,我(10平方,居住面积),奶奶(6平方,居住面积)和姑妈(6平方,居住面积)共同拆迁,获得一套房屋。不久,姑妈将其户口迁离至姑父处,因那里即将动迁。之后,我父母陆续将其户口迁入。2007年,奶奶过世,之后该房屋的户口为我,我父母三人。 再之后,姑妈和姑父购买了一套房屋,同时位于热河路的房屋,也即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