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开车与一辆车发生碰撞对方车辆是在对向车道左拐准备进入小区我正常行驶刹车不急与他发生碰撞交警根据现场的刹车印说我车速过快,定的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这样的责任划分合理吗?并且对方是单实线拐弯。
我的小轿车撞了一辆客运小车(依维柯),有乘客受伤,我已经先垫付医药费治疗。事故责任裁决还没出来,现在要做车速鉴定和碰撞鉴定,交警让我出对方的车速鉴定,是否合理?
我的亲属在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和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另外,我亲属发生事故时已超60岁,但厂方一直都帮他买工伤险,这样会影响工亡认定吗?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影响工亡赔偿标准吗?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
2013年7月1日07时45分,省道51km+0m地段(双向四车道,中间绿化隔离带宽1.5m,该路段上划有一条人行横道线),小轿车沿省道西向东行驶途径省道51km+0m地段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于人行道上(电动车再对向车道东向西行至人行道处左转弯后延人行道行驶),电瓶车撞在小轿车左前雾灯后,由于轿车继续向前行驶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