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的房子是上海的,现在我们因为我们都在湖北长期居住工作忙想在湖北办理赠与公证,不知道公证书拿到上海房管所有效不,房管所会不会又叫我在上海公证处又办理一次?
嗨!大家好 ,我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我妈妈有一套40平方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买于4-5年钱,现在我要结婚,想把房子转到和 我未来老婆的名下,用什么方式比较核算的? 我们考虑下来是,先让我妈赠与我,然后我和老婆领证后再添加名字。这样是否合理? 我对于这方面不是很懂政策,怎样才算是最合理
父亲8年前再婚,婚前有一现居住房(该房为拆迁安置房,有父亲、我、生母、奶奶的名义购买),房产证上房主为父亲的名字。婚前未进行任何公证等相关手续,父亲与后母再婚后与我及后母一女四人共同居住了8年。 若现父亲将该房赠与给我: 1)基于此情况该住房房产应是如何分配的? 2)若办理房屋赠与子女手续,后母需要一同
我父亲04年去世,房产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是共有人,最近我想继承过来,去问过有两种方法,一是我继承我父亲50%,母亲把她的50%房产增与我,二是我母亲继承,再以买卖过户给我。怎么办理省钱,并且对今后出售有利 咨询他们说继承与赠与如果以后买卖交20%个人所得税。如果我母亲先办继承然后再买卖过户给我,这样是缴纳
我家在丰台有几间平房等待拆迁,因我已经结婚,为了,给我分户口母亲把他自己的房子写了一个协议给我,送到派出所去,为了分户口,(房子是姥姥留下来的,也没有房产正)就是一个协议,到现在也没有办理过户等手续。请问, 这个协议生效吗,如果我父母想收回可以撤消哪个协议吗?还是根本哪个协议就没有法律意义!
我父母有一套房子赠与给我,我查了下资料收费如下: 1、公证费:费用为房价的2% 2、房屋评估费为房价的0.5% 3、契税为房价*1.5% 4、到房管处费用为: 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0.05%。 不知道以上费用是否正确?除了这些费用还有其他吗?这些费用中契税是否可以免除?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赠与的法律问题,我奶奶想要把她的一套住房赠与给我,我奶奶还健在,去年得了脑出血,不过思维意识清楚,可以半自理,我想问一下,如果房子赠与给我,那她的三个儿女还有没有继承和处理房屋的权利。谢谢
1。对于4月30日,北京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这个政策,“新购买”如何理解?是否是不论家庭原有几套房产,在4月30日后只能再购买1套?2。如果4月30日后,父母想把一套房产赠与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原来有一套房产,那么这次赠与行为是否算购置?它算子女的第几套房产?子女还能再购买房产么,能买几套?3
我父亲04年去世,房产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是共有人,最近我想继承过来,去问过有两种方法,一是我继承我父亲50%,母亲把她的50%房产增与我,二是我母亲继承,再以买卖过户给我。怎么办理省钱,并且对今后出售有利 咨询他们说继承与赠与如果以后买卖交20%个人所得税。如果我母亲先办继承然后再买卖过户给我,这样是缴纳
甲为农村人,甲的母亲将其房屋赠与甲,赠与之时,双方未签订赠与合同,并其所在的村都要未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以,甲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甲母过世,政府不承认甲母的赠与行为,要将其房屋进行强拆。请问政府的做法对吗?甲应当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