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前端时间出国打工。身体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后在国外。因身体不适回来。检查后发现。得了癌症。我想问;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从96年至今一下在一行政单位工作,当时只签一份协议,再没有办任何手续。根据晋人社厅发【2010】89号文件精神,想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宜,可单位一直以补交数额太大为由,不予办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些事
我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到工作一年三个月之后,公司才给上了社会保险。而且公司的工资是老板直接从银行打款给每个员工,由于工作的问题,部门经理要求报假账做小金库,离职前清帐才发现那种假账造成亏空,而小金库由经理拿走了,我没有拿一分公款。请问我是否可以说出问题立即辞职?是否要承
我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7月31号到期,但是单位现在才让我们续签合同,而且合同上面的日期是2010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1日,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而且在8月到10月这几个月当中的合同脱节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吗?
甲某父亲是过去老革命,后从事教育工作。在过去,有子女继承父亲工作的说法,可是在近几年,甲某发现,自己的党案,是假的,被别人以他的名额,顶替他的财编,另外还有假某18位学生的编制,也是假的,也被别人顶替。甲某,发现后,找到有关负责人,经有关负责人办理,从新办理甲某党案,但是将近20年的工龄,工资都没有涨,
请问我与单位2007年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后发现单位养老保险给我上到2007年,可医疗保险只从2008年办理交了半年,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我于2008年6月17日应聘到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来了以后老板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合同只是老板本人签字,未盖公司公章,说公司刚刚建立,还没有公章,等有了再盖,等到2009年1月1日,老板要求我们把劳动合同全部交了上去,又重新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且变更了很多内容,这次合同签了
就是我们公司一直以来没买社保~现在我们一群人上交了调解申请书~`书面说明:要求立即终止合同~政府部门已经受理~ 我们现在马上开始不上班~会有什么问题吗``调解部门已经受理``如果我不上班,公司要把我打抗工怎么办?
我在2010年五月份在汉庭就职,截止到8月份的时候一直在中山广场店,后来因为工作需要在8月15日至10月25日被内调到北站店,因为北站店是新开的店未给我本人交付五险一金,故离职前要求给本人支付五险一金没给,汉庭不给偿付保险,现在我本人没有任何证据,想问问到底该怎么做呢?如果是劳动仲裁胜算把握能有多少?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公司因为经营问题要停业装修,让我们员工都签了(公司不拖欠任何工资,工资已全部结清)才把工资发放了,但是少发最后1个月的奖金和加班费,我们手上的证据只有1个工服的押金条有公司的盖章。 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我们的合同名字都是签在同一份合同上,公司没有给予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和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