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1989年与同村邻居签订了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对方不想办理过户手续,我能否依据此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呢?因为我的父亲已经过世,现在宅基地一直由我们两个儿子居住,并且已经翻盖了新房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甲居住的部队住房,甲转业到地方单位后,甲向单位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单位说如果将此60平方的房屋转让给单位的乙,便可获得单位的另一套分房。因此签订了住房转让协议。但是甲只有部队的居住权,并没有产权,请问此住房协议是否有效。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这是这份转让协议的内容 房屋产权和宅基地转让产权协议 甲方:房主之女 乙方:买主甲,买主乙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老街的门面及住房产权及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房屋面积 .............. 二,转让价格 ..........(合计八万三仟) 三。其它事项 1.甲
我朋友开办一家担保公司,为需要贷款的人提供担保,现在与贷款人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由贷款人将自己合法的房屋转让给担保公司,约定贷款人到期履行了还款义务的,担保公司将房屋退还贷款人,如贷款人到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转让房屋将归担保公司所有。《房屋转让协议》想到公证处公证。请问:1、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2009年,老人和儿子签订一份协议,并有村里人做证明,内容如下:老人自愿由老儿子赡养,财产问题:老人有5间房,院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归老儿子所有。2010年,这里面临拆迁。请问:1,老人可否争取宅基地的补偿款?2,协议是否有效?注明:1,老人有5个子女。2,这里没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
您好,我是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屯村的村的村民,2010年3月再自家宅基地盖两层房屋,2010年5月6日被镇政府强行拆除. 我想咨询一下,镇政府是否有拆除权限
本人所买房屋有点属于单位福利性质卖房,(但办理房产证后就可以自由买卖)只卖给特定范围的人(实际上有关系就可买到)。07年B托A并以A的姓名买到一套房(一次全额付款)A和B之间有协议。B又将该房转卖于我。(B付给A的房款90%都是从我这里以借款方式拿的)因该房交房时间拖的太长,09年7月才交房。因房价上涨,A又反悔,A
我父亲于2010年将属于自己的房屋经二伯作中间人转让给大伯的女儿(同村),转让协议是大伯写的,上面写了将房屋一栋和房屋土地树木转让给大伯的女儿,没有写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因父亲当时没有在意,土地当时父亲并没有想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也交给了她们,钱是二伯收的写了收条二伯签名,房产证至今未换名,现在她们家经村